為扶植創新企業發展,金管會督導台灣證交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於現行多層次資本市場架構下分別開設「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板」,自110年7月20日開板迄112年9月18日止已協助34家創新企業完成「臺灣創新板(6家)」及「戰略新板(28家)」掛牌。
為加速創新企業上市籌資發展,「臺灣創新板」開板以來金管會督導證交所持續傾聽及蒐集外界實務建言,參酌外界意見研提精進措施,以優化創新板籌資環境,吸引更多新創企業掛牌及活絡市場交易量能:
一、 證交所已於112年9月5日公告施行之措施:
(一)掛牌條件刪除「資本額達1億元以上」之規定,俾聚焦以市值為核心之新創經濟實質。
(二)參照一般上市櫃IPO承銷制度調整創新板承銷方式,承銷價格計算連結興櫃基準價由9成調降為7成;並適度提高對外公開銷售比例由至少3%提高為5%;另為有效發揮價格發現功能,採首五日無漲跌幅。
(三)轉列一般上市板時,為提升一般投資人參與認購機會,要求公司對外公開銷售比例應至少3%額度,並採80%競拍及20%申購對外公開銷售。
(四)放寬合格投資人資格,法人交易經驗由2年減為1年;自然人財力證明由500萬元降為200萬元、平均所得由150萬元降為100萬元。
二、 至證交所建議開放將創新板股票納入信用交易、借券及款項借貸等標的範圍之交易面措施,金管會及周邊單位將配合修正相關法令規章,預計自明(113)年度起實施。
另戰略新板部分,櫃買中心衡酌戰略新板得採簡易公開發行機制經過2年運作成效良好,且近年國際資本市場各板塊多有進行整併之情形,爰規劃整併興櫃市場一般板及戰略新板,並開放整體興櫃市場得採簡易公開發行機制,俾使公司得提早進入興櫃資本市場籌資發展。金管會及周邊單位刻正研修相關法令規章,預計自明(113)年度起實施。(2023-09-19)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金管會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