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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贈子女 自住重購退稅最划算

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大多父母愛子心切,通常會選擇在適當時機以赠予方式為子女買房置產。中區國稅局說明,子女出售受贈房地,在計算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時,房地取得成本是以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計算,並非按市價或父母的購屋價格計算,因此可減除成本較低,房地交易所得較高,若子女受贈房地於二年內內出售,適用45%高稅率,其稅額負擔可能很大。


中區國稅舉出一個案例,有一位民眾在2018121日買了一間價值1,200萬元的透天厝送給子女,當時贈與的房地現值(即贈與總額)為300萬元,而他的子女在2020101日以1,500萬元出售這間透天厝。

由於他的子女出售受贈房子時,該房地現值按照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為303萬元(300萬元×消費者物價指數101%),因此房地交易所得為1,100萬元,應納稅額則為385萬元。(自202171日起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稅率為45%


但其實出售重購換屋,只要2屋皆符合自住規定,即能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因此如前例所繳的385萬元可全數申請退還。惟個人買賣自住房地有重購退(抵)稅優惠,前題是該屋主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屋設有戶籍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不論「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日差距在2年以內,均可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申請扣抵或退還稅額。例如「(重購價1,800萬元/出售價額1,500萬元)>1,可退抵稅額以不超過應納稅額為限」。


最後應該特別注意,若重購後5年內改作出租、營業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出售,那麼個人申請自住房地重購退(抵)稅優惠,將會被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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