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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子女繳納信用卡費超過贈與稅免稅額須課徵贈與稅

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

       以自己的銀行帳戶代扣繳子女之信用卡費,代繳之信用卡費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卻未申報贈與稅,遭補繳稅款。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法第5條第1項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父母代子女繳納信用卡費,實質上與贈與現金或存款無異,應於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時申報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先生自銀行帳戶代扣繳配偶、子女3人之信用卡卡費,111年度合計繳納信用卡費800萬元,其中300萬元屬子女之信用卡費,經該局查獲,核課A先生應納贈與稅額5.6萬元〔(30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10%〕。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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