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在中華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應由買賣雙方交易人,依不同類型之期貨契約商品,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或權利金金額課徵期貨交易稅,並由期貨商於交易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稅款,於代徵之次日,填具期貨交易稅代徵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該局表示,詐騙集團手法日益更新,許多假冒合法金融機構或期貨投資顧問公司,透過簡訊發送招攬加入LINE群組並提供高獲利的詐騙資訊,誘勸民眾安裝假期貨交易平台APP,以需繳交期貨交易稅為由,要求民眾登錄APP並輸入個人資料、帳號及密碼,進而騙取民眾投資款及個人資料,造成民眾個資外洩及財物損失。
該局呼籲,為保障民眾投資權益,避免非法業者利用各種期貨投資名目從事詐騙行徑,請民眾投資前應審慎評估其風險及從事之交易是否透過合法金融機構或交易平台進行。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金財政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