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轄下之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112年6月26日宣布發布 永續揭露準則第S1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下稱S1)及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下稱S2),S1強調永續資訊與財務報表資訊之連結(包括報導個體、重大性標準、重大假設均須與財務報表一致)及永續資訊應與財務報表同時報導,以利投資人投資決策時整體考量企業價值;S2除整合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小組(TCFD)之相關建議,並強化轉型計畫、氣候韌性及溫室氣體排放之揭露,同時納入產業揭露指標。前開永續揭露準則提供國際一致適用之揭露規範,增加永續資訊之可比較性並防止漂綠,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亦多次表達支持ISSB研訂國際一致適用之永續揭露規範之立場,並鼓勵會員採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IOSCO會員,將參考IOSCO及國際間作法推動IFRS永續揭露準則。
金管會前已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積極推動永續資訊之揭露,為進一步接軌國際準則並提供投資人可信賴之永續資訊,將參採我國過往推動IFRS會計準則經驗成立工作小組,進行IFRS永續揭露準則翻譯、與現行永續報導之差異分析及試作最佳實務範例及相關指引供外界參考。
金管會表示,企業採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編製永續資訊,將採分階段推動,初步規劃由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於2026年編製永續資訊,2027年對外揭露。目前金管會刻正就永續揭露之規範及實施期程等議題,陸續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俟綜整各界意見後,金管會將正式對外發布相關訊息。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金管會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