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名人離婚事件最容易博取關注,媒體也會添油加醋地報導,每個離婚事件依當事人的情商及智慧不同,將造成大小不一的傷害。最具爆炸性的王力宏及李靚雷事件,其實是慘痛的兩敗俱傷。相較之下大S與汪小菲事件,由於大S的低調更顯得她的雍容智慧。另外,前年的金融教父宋學仁先生和張清芳的離婚事件,宋學仁先生二話不說低調付了十六億鉅額贍養費。反而張清芳單方面在媒體訴說婚姻中的個性落差與不快樂,實在對宋學仁先生非常不公平。其實張清芳在婚姻當中生養二個兒子,這是無法以金錢衡量的無價之寶!君不見多少紅極一時的藝人最後孤苦終老?
處理家族傳承規劃案件當中,首先要釐清當事人家族成員的國籍身份,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不但會影響資產配置,也必須就婚姻風險預先規劃。參考先進國家名人處理離婚的趨勢是,越來越像是在處理情商問題,而非單純的法律問題。也就是說,除了激烈的法律攻防,讓離婚過程對家庭的傷害有所减輕越來越重要,目前許多先進國家甚至不會要求决定離婚的夫妻指證誰是主要的過錯一方。舉例而言,從2022年第二季度開始,英格蘭的夫妻就不需要互相指控對方的過錯之處,也不必分居三到五年,就能申請離婚。如今,令人難堪的互相指控不再成為判斷的必要條件,更早於英格蘭,瑞士、澳洲和美國加州都取消了這類條件。這種不再追究主要過錯方,日趨平和的離婚政策,在先進國家已經形成了一種趨勢。在這些國家,夫妻可以共同訴請離婚,並减少那些互相指責的攻防。如此一來,許多夫妻進行離婚程序時,也不再需要互相攻擊彼此交惡,將來仍然可以友善平和的共商小孩教養問題。
觀諸經濟與發展組織(OECD)近40個成員國中,至少有30個減化了離婚流程。其中一種離婚程序,稱之collaborative divorce“協作式離婚”。所谓“協作式離婚”,就是雙方各自請聘律師,簽署協議表示不上法庭。也就是說,雙方都承諾誠實並尊重他方,在法庭外只有律師在場的情况下,雙方開誠布公他們的資產和債務,並共同聘請中立的專家,來評估家族企業或有關孩子的需求。為了鼓勵雙方留在談判桌上,不要訴諸法院,盡可能達成協議,若不然就必须再找新的律師繼續協議,而必須再花費更多的律師費用,因此,雙方都會盡可能談出結果。
許多先進國家也有針對富有人士離婚的“法院外的選擇”,產生了專業服務機構。例如一家名叫DivorceHotel的歐洲企業在多國設有機構,會讓準備離婚的夫妻在接受調解時入住五星级飯店,享受例如打高爾夫球等的休閒設施,目的是讓雙方在祥和環境中洽商,而非在法院上兵戎相見。還有一家叫做Over Easy的美國公司,會提供夫妻線上法律咨詢服務,指導財產分割和共同撫養等相關事宜。此外,有些律師事務所會主打“同時為離婚雙方服務”,而非僅僅服務一方。在實務經驗中,如果採用對抗制的訴訟體制,律師需要花費大量時間與精力探知對方底细並相互争論。但如果夫妻向同一家律師事務所尋求服務,類似衝突會變得温和,相對花費的律師費用也會比較低。
離婚的二大訴求,首先是贍養費,其次是子女監護權,目前在先進國家的趨勢,這二種争端也較過去來得平和。北歐國家幾乎不再要求某方支付贍養費,背後的假設是贍養費制度貶抑女性地位。與此同時,先進國家正在出現的另一大趨勢是:父親取得監護權的情况越來越多。這背後反映出社會的文化變遷:“職業奶爸”也較過去更多。
無論如何,離婚往往充满破碎與傷害,是婚姻中最後不得已的選擇。但就先進國家的整體趨勢顯示,在制度上期望消解離婚的沉重感,特别是對孩子的傷害。將雙方對峙的法律問題降到最低,而輔以情商溝通,或許可讓一對怨偶反而造成兩對佳偶,也讓小孩仍可以在父母離婚後,仍可同時獲得來自雙方的關愛,而健康成長。(如需進一步資訊請洽永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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