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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基金會免稅有條件

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高雄國稅局表示,符合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除了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所得外,其餘免納所得稅。不過要當心,如果機關團體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1億元以上,須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為稅務代理人的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才可適用免納所得稅。

每年機關團體在申報綜所稅時也常發生誤列非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漏列股利收入、誤報結餘款支出等情形。在誤列非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方面,官員舉例,機關團體可能會舉辦訓練課程、賽事活動,而收取學費收入以及門票收入或報名費等費用,都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收入,必須依法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非為免税所得。

高雄國稅局舉例,甲團體在辦理2020年度結算申報時,申報收入8,951萬元、餘絀數1,963萬元、支出比達60%以上,申報免納所得稅。不過國稅局核對,甲團體各項免稅標準的要件,發現財產總額超過1億元,應依規定委託會計師簽證。官員說明,經過輔導後甲團體仍無法提示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資料,最後國稅局將甲團體原申報免稅的餘絀數1,963萬元,全數列為課稅所得,補徵稅額392.6萬元。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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