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歐盟理事會已將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列入歐盟附件一的稅收不合作管轄區名單,理由是它沒有充分遵守經合組織全球稅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換論壇目的(全球論壇)根據要求交換信息的標準。
根據歐盟的說法,該名單包括“尚未與歐盟就稅收治理進行建設性對話或未能履行其實施必要改革的承諾”的國家。“稅收良好治理”的標準包括稅收透明度、公平稅收和旨在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國際標準的實施。具體而言,該標準要求一個司法管轄區至少擁有全球論壇關於自動信息交換的通用報告標準 (CRS) 和按要求交換信息 (EOIR) 標準的“基本合規”評級。
這是英屬維爾京群島首次被列入名單,轄區政府已迅速做出回應表示,其被列入不合作名單是“走形式”,因為OECD組織在 2022 年 11 月給予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最新同行評審評級將該司法管轄區的稅收透明度從“基本合規”重新評估為“部分合規”。“基本符合”評級是確定附件一清單的標準之一。
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指出,在 2023 年初,它實施了幾項立法變更,使其能夠滿足全球論壇同行評審設定的要求。其中包括《2022 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修正案)法》和相關法規,其中包括廢除不記名股票的使用。
因此,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現已請求進行補充審查,以認可這些變化。希望這次審查的結果將確保該司法管轄區迅速從附件 一不合作名單中刪除,並重新分配到致力於稅制改革的司法管轄區名單。
BVI移至附件 一不會導致歐盟級別的制裁,但如果歐盟成員國願意,可以對所列司法管轄區採取各種行政措施。其中包括加強對交易的監控、增加對納稅人的風險審計、不可扣除的成本、受控外國公司規則、預扣稅措施以及對股東股息參與豁免的限制。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歐盟理事會及B V I政府發佈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