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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放寬創新性新板掛牌條件,家族基金投資更零活

2023年2月9日(星期四)
本網站編輯部

  為配合「亞洲‧矽谷2.0推動方案」計畫,扶植綠電及再生能源等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及創新產業發展政策,金管會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現行多層次資本市場架構下分別開設「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板」,並於110年7月20日正式開板運作,自開板迄去(111)年12月底止,「戰略新板」已有18家公司登錄掛牌;「臺灣創新板」已有10家申請,並有1家已完成及2家經審查核准待掛牌。在這兩個新版掛牌的股票,即屬於上市櫃公司股票,可以適用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優惠。

為持續打造更有利新創企業掛牌籌資的環境,金管會督導證交所於去年8至11月間,陸續放寬「臺灣創新板」申請前之承銷商輔導期間、申請時之掛牌條件。

一、第一類市值由15億元放寬為10億元、營收由1.5億元放寬為1億元;
二、第二類市值由30億元放寬為20億元
三、掛牌後之轉板年限(由2年縮短為1年)
四、承銷商保薦期間(由終身保薦縮短為掛牌年度後3年)
五、放寬合格投資人資格
        1、放寬法人資格條件為專業機構投資人及具兩年以上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之法人。
        2、自然人財力證明由1000萬元放寬為500萬元。
六、並引進證券商造市制度(由證券商自願擔任造市者,在市場提供買賣報價)。

以上放寬,係為了提升創新板市場流動性,促進交易更趨活絡,吸引更多新創企業提早進入資本市場籌資茁壯,協助產業升級轉型,並形成綠電等產業聚落,吸引資金投資台灣。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金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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