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依據財政部日前生效「111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111年度個人以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捐贈,未提出實際取得成本之確實憑證者,其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1規定列報捐贈列舉扣除之金額,以捐贈時公告土地現值16%計算。 以上基凖是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四第二項及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 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不會增加房屋出租人稅負 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為鼓勵多屋族將住家用房屋釋出,提供出租使用,財政部規劃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之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
英屬維京群島發布法人及法律安排的非管制條例 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 英屬維京群島(BVI)發布的國家風險評估(NRA)重申了該轄區對透明度、受益所有權和預防金融犯罪的全球標準的承諾。N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