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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2.0協助信託業提供人生各階段所需的信託服務

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為持續向上推升信託服務功能,提高社會各界對信託之重視,藉由信託協助民眾資產管理及確保經濟安全,進一步發揮社會安定的力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於今日發布信託2.0「全方位信託」第二階段推動計畫(下稱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


    金管會表示,信託2.0「全方位信託」推動計畫(下稱信託2.0計畫)於10991日推動迄今已獲得良好成效,跨業結盟對象已從安養信託相關產業,擴大到與律師、會計師等業者的合作。法規及自律規範已將結合信託制度推動整合性業務之貢獻度,納入薪酬制度及單位評核之考量等,並已開辦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及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之培訓課程及認證計畫。在信託業者的共同努力下,安養信託及員工福利信託等業務在質與量上均有成長。

 

    隨著我國人口結構及社會環境之變化,信託業務亦須因應社會經濟發展情形及滿足客戶不同階段人生需求予以調整,所以在前述信託2.0計畫所奠定之全方位信託業務發展基礎上,金管會於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提出下列「三大核心目標」,以持續鼓勵及推動信託業發展與時俱進之信託服務:


(一)    滿足人生各階段所需的信託服務:

1、    因應高齡化社會及失智者財產保護的信託服務(安養信託):因近年來高齡人口快速增加,失智症已成為日趨嚴重的全球公共衛生問題,金管會除將持續推動高齡者所需之信託服務外,也將如何透過信託機制提升失智者之經濟安全保障及相關協助措施,列為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之核心目標,以協助強化失智者之財產安全,及滿足失智者未來經濟需求。

2、    支援企業員工退休準備的信託服務(員工福利信託):隨著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為協助國人累積未來財富及退休理財規劃,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將擴大推廣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作為加強員工未來退休準備的第三支柱。

3、    協助保障購屋民眾權益的信託服務(預售屋機制):如何提升民眾購屋交易安全,減少預售屋買賣交易糾紛,為政府部門施政重要議題;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為內政部預售屋交易安全機制之一環,如何強化及落實相關信託機制對購買預售屋民眾權益的保護,有賴內政部、金管會及信託業者共同努力。爰金管會將持續協調強化預售屋之信託機制,亦列為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之核心目標,以協助提升民眾購屋權益的保障。


(二)    擴展及深化信託業跨業結盟:

1、    信託公會已依「信託業跨產業結盟發展藍圖」推動四大跨業合作,包括:安養信託、管理型不動產信託、安養住宅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家族信託,並建置「合作業者資料庫」,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將鼓勵信託業者持續擴充跨業結盟類型及合作對象。

2、    為提升友善對待高齡(失智)客戶,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將強化信託業與資訊科技業、醫療產業等業者跨業合作,參考醫療機構對認知功能檢查的方法及知識,增進金融機構瞭解高齡(失智)民眾認知狀態及表達能力等健康情況,並依客戶認知表達能力提供適合之交易及服務,以保障高齡(失智)客戶權益。


(三)    增進高齡(失智)者及身心障礙者對信託服務的認識與觀念:

隨著人口老化與少子女化愈趨快速,高齡(失智)者及身心障礙者常是財物犯罪者之主要目標,已成為政府重視之問題。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將持續透過宣導,加強高齡(失智)者、身心障礙者及其親屬對信託制度之認識,以協助高齡(失智)者及身心障礙者善用信託制度,強化財產安全保障。

    金管會推動之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辦理時程為11191日至1131231日(屆期再行檢討延續),為實現前述三大核心目標,將在「法規與業務發展」、「人才培育、宣導及產學合作」、「跨業結盟」、「評鑑獎勵機制」等四大主軸下,推動下列12項重要措施:


(一)    持續引導業者逐步提升信託部門職能及組織架構:鼓勵及引導業者進行內部組織調整,建置信託業務發展策略單位提升信託業務職能,定期檢視信託業務之發展策略、人員配置、權責、資源及年度目標等規劃之合理性暨提出業務發展建議等,以利透過信託結合各項金融工具,提供全方位服務。


(二)    研議修正相關法令以加強對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之管理:針對過去實務上對於受益人會議處理程序之相關爭議,先研議修正相關自律規範,以加強對REIT之管理。因應未來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下稱投信投顧法)修正通過後,REIT將採雙軌制發行,即得由市場參與者自行選擇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信託架構發行,或依投信投顧法之基金架構發行。爰就信託架構之REIT轉型為基金架構可能涉及之議題進一步研議配套措施。


(三)    持續協調強化預售屋之信託機制:為減少預售屋買賣交易糾紛,強化買方權益保障,金管會業於1116月函請內政部審酌參採信託公會委外研究報告所提相關強化措施建議,並將持續與該部溝通協調及配合該部研處情形辦理相關事宜。


(四)    研議建構發展家族信託之法制及稅制環境:為利業者發展家族信託業務,並解決家族財產跨代傳承問題,信託公會已於1113月提出相關建議,金管會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含法務部及財政部等)溝通研議,並配合案關部會之研處情形辦理相關事宜。


(五)    鼓勵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為擴大推廣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將持續鼓勵金管會所轄金融機構辦理員工福利信託,尤其屬金控集團者,將金控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均納為推動範圍,以增進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向心力,並產生示範效果,帶動其他企業跟進。


(六)    推動於相關自律規範訂定失智者金融服務相關指引:為協助金融業者提供更符合失智者需求之金融服務,金管會已請相關公會蒐集實務上失智者於金融機構臨櫃辦理業務之行為態樣,及金融機構面對失智者辦理金融交易或提供服務流程所面臨之實務問題,並研議於相關自律規範中訂定相關指引,供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參考。


(七)    加強宣導高齡(失智)者及身心障礙者金融服務之相關觀念:加強金融機構對失智者之認知,並依高齡(失智)者金融交易能力評估得進行之交易內容外,將持續透過宣導加強高齡(失智)者、身心障礙者及其親屬對信託制度之認識,以協助高齡(失智)者及身心障礙者善用信託制度,強化財產安全保障。


(八)    推廣相關認證制度及推動進階與回訓計畫:將請信託公會規劃「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及「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在職訓練課程,持續深化信託與跨領域專業實務之結合,及研議進階認證制度,鼓勵顧問師持續精進信託專業能力。


(九)    協助辦理信託監察人之培訓課程:為使高齡者與身心障礙者於辦理安養信託有設置信託監察人需求時,可由社福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以協助解決相關問題,將請信託公會協助規劃及辧理社福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之培訓課程,以協助更多社福團體培養擔任信託監察人之能力。


(十)    加強信託產學合作,推動「信託校園扎根計畫」:將請信託公會規劃推動各種多元活動型態,於學生在學時期即培養其對信託之認知,及持續宣導大專院校增設信託法規與信託業務之專業課程、提供信託人才供需訊息,鼓勵信託業者提供學生實習機會,並給予成績優良者就業機會等。


(十一)    推動信託業跨業合作,提升友善對待高齡(失智)客戶相關措施:鼓勵信託業與資訊科技業、醫療產業等跨業合作,參考醫療機構對認知功能檢查的方法及知識,增進金融機構瞭解高齡(失智)民眾認知狀態及表達能力等健康情況,並依客戶認知表達能力提供適合之交易及服務,以保障高齡(失智)客戶權益。


(十二)    辦理評鑑獎勵績效優良之信託業與有功人員:持續辦理評鑑獎勵機制提供適當誘因,對推動績效優良之業者與有功人員予以獎勵,並對其績效及優良事蹟予以適當揭露,以利業者相互學習。

金管會表示,信託的信賴託付本質及功能可以成為銀行永續發展的一環。金管會推動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目的,係希望信託業者能持續依不同客戶不同階段的人生需求提供量身訂做的信託服務。尤其是協助弱勢族群善用信託制度,以體現普惠金融的意義和價值,並透過跨部會、跨產業、跨組織的攜手合作,用信託來創造更美好的社會。


資訊來源:整理摘錄自金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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