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案例說明:父親去世前3個月曾贈與1筆土地予母親,該筆土地是否須併入父親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林先生於申報父親之遺產稅時,須將父親去世前3個月贈與母親之該筆土地一併計入父親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個人非自願離職售屋,須符合兩要件,才得以按20%課稅 2025年1月6日(星期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110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公告,個人因非自願離職出售持有期間在5...
美國政府對阻止執行《公司透明度法》的禁令提出質疑 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 美國政府已對聯邦地方法院禁止執行《公司透明度法案》中受益所有權資訊報告要求並暫停相關報告截止日期的禁令提出上訴。德州聯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