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資訊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2022年7月27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案例說明:父親去世前3個月曾贈與1筆土地予母親,該筆土地是否須併入父親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林先生於申報父親之遺產稅時,須將父親去世前3個月贈與母親之該筆土地一併計入父親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文章來源:本網站編輯部 經同意方可轉載

其他傳承資訊

本網站編輯部  戰後嬰兒潮的台商,早年胼手胝足赴中國大陸打拚,辛苦地在中國大陸開拓一片天地,但隨著人工、物料成本上漲、大...

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家族辛苦建立基業,好不容易一步一腳印終於股票公開發行,上市或上櫃,本以為從此可以安居樂業傳富子孫。卻...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不計入贈與總額的受贈農業用地,受贈人需於受贈之日起5年繼續作農業使用,如經發現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