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案例說明:父親去世前3個月曾贈與1筆土地予母親,該筆土地是否須併入父親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林先生於申報父親之遺產稅時,須將父親去世前3個月贈與母親之該筆土地一併計入父親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繼承」或「遺贈」是否還需要土地增值稅申報? 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故免向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僅需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持免稅或...
金管會為鼓勵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釋示「員工持股信託」之運用範圍 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為補充我國勞工之退休經濟自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自109年9月起已將「鼓勵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列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