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案例說明:父親去世前3個月曾贈與1筆土地予母親,該筆土地是否須併入父親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林先生於申報父親之遺產稅時,須將父親去世前3個月贈與母親之該筆土地一併計入父親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瑞士:Pillar Two 實施,將應用所得涵蓋原則(IIR)而不是低稅利潤原則 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 瑞士聯邦委員會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國際所得涵蓋原則(IIR),以補充2024年已推出的瑞士補充稅。這兩項稅收原...
公告受控外國企業制度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 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因應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ForeignCompany,下稱CFC)制度自明(112)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