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案例說明:父親去世前3個月曾贈與1筆土地予母親,該筆土地是否須併入父親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林先生於申報父親之遺產稅時,須將父親去世前3個月贈與母親之該筆土地一併計入父親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被繼承人所遺供公眾通行之私設通路,應併計遺產申報 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被繼承人所遺土地因建築法規而設置供公眾通行之私設通路,繼承人應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併入遺產總...
營利事業110年度出售不動產,有4種申報書填寫方式 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 本網站編輯部 110年度出售之房地適用何種稅制,申報書又該怎麼填寫?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