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案例說明:父親去世前3個月曾贈與1筆土地予母親,該筆土地是否須併入父親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林先生於申報父親之遺產稅時,須將父親去世前3個月贈與母親之該筆土地一併計入父親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個人海外所得達100萬元,應申報基本所得額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及第14條規定,同一申報戶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全年的海外所...
金管會正式啟動「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 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因應氣候變遷衝擊及國際間對永續議題關注,協助我國企業及早因應訂定其減碳目標,金管會)於2022年3月3日宣...
遺產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按公告現值減除三分之一後估價 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者,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按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予以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