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案例說明:父親去世前3個月曾贈與1筆土地予母親,該筆土地是否須併入父親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林先生於申報父親之遺產稅時,須將父親去世前3個月贈與母親之該筆土地一併計入父親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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