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案例說明:父親去世前3個月曾贈與1筆土地予母親,該筆土地是否須併入父親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林先生於申報父親之遺產稅時,須將父親去世前3個月贈與母親之該筆土地一併計入父親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遺產稅申報剩餘財產差額分配,2要領備齊證明扣除沒煩惱 2023年6月6日(星期二) (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時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遺產稅有關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問題,故特別提出說...
因離婚自前配偶取得房地 出售時是否有房地合一稅? 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 在施行房地合一稅後,如因離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前配偶取得房地目前想要出售,是否需要申報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