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案例說明:父親去世前3個月曾贈與1筆土地予母親,該筆土地是否須併入父親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林先生於申報父親之遺產稅時,須將父親去世前3個月贈與母親之該筆土地一併計入父親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金管會呼籲消費者勿購買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境外保險商品 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 金管會提醒民眾切勿購買不肖業者以資產管理或財務顧問公司等各種名義,在社群媒體、網路推介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境外保險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