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案例說明:父親去世前3個月曾贈與1筆土地予母親,該筆土地是否須併入父親之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林先生於申報父親之遺產稅時,須將父親去世前3個月贈與母親之該筆土地一併計入父親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修正案最終版本在憲報上刊登 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2024年英屬維京群島(BVI)商業公司(修訂)法》(以下簡稱《法案》)已獲得總督的批准,並於2024年9月26日在憲...
營利事業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抵減房地合一稅2.0計算的應納稅額 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並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