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貝斯哲財稅法律
在此前的兩篇專欄台商二代傳承之房產贈與(一)丨貝斯哲與台商二代傳承之房產贈與(二)丨貝斯哲中,我們分別就房屋贈與涉及的稅負、受贈房屋未來出售時的稅負、贈與人及受贈人的條件限制等進行了分析,那麼,辦理房產贈與需要哪些文件呢?
如之前文章所述,房產贈與是符合條件的親屬關係之間的無償贈與,且又涉及到大陸之外人員的身份問題,因此,關於“我媽是我媽”的證明就必不可少;除此外,房產本身是否存在轉讓權利限制,受贈人是否符合當地受贈條件等也必須提供相應證明。
具體如下:
1、贈與人與受贈人簽署的贈與合同;
2、經台灣法當地公證機構針對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親屬關係出具的公證證明。需特別注意的是,根據《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實施辦法》,台灣當事人簽署的相關法律文件經台灣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後,需經海峽交流基金會將公證書副本轉寄到境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員協會方可使用;
3、如本人無法到場而委託他人辦理時,還需出具對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並進行公證;
4、受贈房屋在辦理贈與前如有銀行貸款尚未還清的,需先還清銀行貸款,並提供銀行出具的貸款還清證明及房產抵押註銷證明;
5、如房屋所在地對於受贈人具有購房條件要求的,則需提供該受贈人符合當地購房條件的證明(如上海,需提供受贈人具有滿一年的勞動合同及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繳稅證明);
6、《房地產交易價格詢價意見書》或評估報告;
7、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8、上海市房地產交易涉稅情況表。
無論如何,房產贈與是當事人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前提下的意思表示,雙方對於事件進展均有一定的掌控能力;而與此相對比的則是遺產繼承,因涉及親屬身份關係的認定、繼承人之間的遺產分配、不同性質的遺產因適用法律不同可能導致繼承順位的不同等,其文件資料要求及辦理程序無疑要復雜太多,如繼承人之間存在糾紛,更是可能使得遺產分配陷入長期訟累之中。
凡事未雨綢繆,財產傳承尤其要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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