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家族信託並不是標準化的產品,不能簡單地在私人銀行或者信託公司“買”到套裝設計,需要委託人與專業人士詳細討論,提出需求和設想,制訂個性化的信託方案。在家族信託定制的過程中,需要銀行、信託、法律、會計、家族事務等領域的專家共同參與,根據不同客戶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個性化服務。
以下僅就設計家族信託的步驟及應注意事項提出說說明:
一、需求分析和盡職調查
在客戶提出設計信託的要求後,第一步工作是對客戶需求的分析和盡職調查。
(一)首先了解客戶主要目的
客戶設立家族信託最主要的目的不外乎財富傳承、家企隔離、子女保障、移民計劃還是慈善等目的。因此,需要與客戶進行認真坦承地溝通,是財富的隔離保護,還是傳承,是想通過信託進行分散的股權集中持股,還是為了其他特定目的?
在透過充分溝通了解客戶需求後,進行分析,在目前監管框架下和公司實際業務範圍內是否能滿足客戶需求?再進一步提出調整及設計符合客戶信託目的之架構。
(二)梳理信託財產
委託人擬轉入信託的財產是什麼類型,目前比較方便設置信託的資產是現金資產,資金來源應合理合法,並能夠提供資金的來源證明和完稅證明。
如委託人已婚,除非有非常明確的證據能表明信託財產為委託人個人財產,否則,需要配偶知情並書面確認。但在實務操作中,一般信託公司都會要求夫妻二人共同面簽合同。梳理好現金資產、投資產品、保險保障、企業股權、其他資產。
(三)委託人及家族成員盡職調查
了解委託人從事的行業及過往工作簡歷,了解家庭成員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國籍、稅務居民身份、工作、婚姻及子女等。了解委託人是否有對外大額負債,如果此時設立信託是否會侵害第三人利益。
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是受託人的責任,通過盡職調查後設立的信託才能有效保護信託,防止信託被挑戰,實現委託人的需求,也是履行受託人責任的需求。盡職調查主要包括委託人的從事行業、家庭情況、投資情況、外部風險、其他信息。
二、設計信託方案
在完成盡職調查後,委託人與信託、法律、會計、家族事務等領域的專家為實現信託目的,共同參與信託方案的設計。家族信託設立的核心問題,是要解決財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和受益權四種權利的安排。
(一)確定基本要素
確定委託人、受益人、信託期限、信託目的、如何實現信託目的等信託基本要素,確定信託當事人: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及保護人等。
(二)確定並簽訂信託合約
信託方案完成後,由律師執筆完成信託合約及其他相關文本的撰寫工作,信託合約及其他文本完成後,對每個條款都要和客戶商量並確認,然後通過信託公司內審。如果係由信託公司提供的板本,仍需有自己的律師詳細審核及修改以保障權益。
客戶簽訂合同時,建議夫妻雙方(如委託人為已婚)應同時在場,配偶需簽訂類似配偶同意函或知情函之類的文件,委託人簽訂信託合同及相關附件。
(三)信託運作、變更與終止
信託為方便管理,家族信託的運作會依傳承需求就、投資、分配、稅收籌劃、公益基金、專項基金等進行管理及操作。
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為受益人利益管理信託財產,並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如有需要,委託人在徵得受託人同意後可以變更信託分配方案。委託人去世後,信託並不終止。
當信託期限滿期,或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信託目的無法實現,或其他觸發信託終止的條款發生時,信託終止。信託終止時,受託人應當作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按信託合同約定處理信託財產。
(四)是否可撤銷
從財富隔離保護的效果考慮,不可撤銷信託保護效果更強,一般不特別說明,家族信託都是不可撤銷信託。
三、確定信託資產投資策略
確定信託資產:第一階段放入金融資產,第二階段放入其他資產。
家族信託可以為財富設立防火牆,降低未來不確定可能對資產價值及家族帶來的影響。高額回報並非設立家族信託的主要目標,財富保護和財富傳承才是大部分客戶選擇家族信託的目的。
因此,一般信託資產在開始運作初期都應當採取穩健的投資策略,先通過固定收益類的資產,再逐步配置少量權益類風險資產,最後發展為家族私募基金,期望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收益。
(一)聘請外部財務顧問
如果委託人同意,可以由委託人指定,受託人聘請專業的財務顧問對信託財產投資管理。
(二)選擇投資標的
根據投資策略選擇投資標的,配置各類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包括資本市場可投資的各類產品、現金管理類信託基金、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還可以是保險、房地產基金及股權投資基金等,甚至可以通過QDII配置海外金融資產。
(三)定期檢視投資組合
受託人或財務顧問,要定期檢視投資組合,投資標的是否符合投資策略,並向客戶披露投資結果、確定後續投資策略。
(四)收益分配方案
確定受益人、受益條件或時間等具體的分配方案,包括確定是否做流動性安排和流動性頭寸的多少,以應對家庭成員突發的緊急情況。
四、信託資金資金劃轉及相關費用
(一)信託資金劃轉
信託合同簽訂後,受託人至銀行開設信託專戶,委託人將信託資金轉入信託專戶,即完成信託的設立。
(二)信託相關費用
因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而產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列支。
1.信託設立費
設立信託時,會有一次性付給信託公司的信託設立費,主要是支付前期方案設計發生的律師費等相關費用。設立費一般取決於信託的複雜程度,與信託財產多少關係不大。
2.信託管理費
在信託運作期間,信託公司對信託財產進行專業的投資管理,委託人需要支付信託管理費。信託管理費與信託財產金額多少有關。
3.其他費用
如果在信託架構中有聘請其他專業人士,如財務顧問、保護人等,也會發生一些費用。
綜合以上,在設計家族信託必須先做好盡職調查,接著設計家族傳承的信託架構,再者,信託契約的內容事關家族成員的權利義務,必須經由法律專家詳細審閱及修改,最後在信託資產的管理的執行上,必須注意是否合法及有效率的執行,以保障資產的安全,確保家族財富得以世代無虞的傳承。(如有進一步諮詢請洽永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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