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當委託人將資產納入信託並由受託人管理時,信託資產嚴格上來說已和個人資產作出區隔,信託結構上最困難在於“信託資產不再屬於個人資產”,「所有權及控制權」必須移轉受託人。此「控制權與所有權移轉」的信託原則,是委託人設立信託時應予克服的最大痛點。
通常高資產人士在思考信託資產規劃架構的有效性時,除了考慮信託架構是否有效的保護資產,同時會考量能否結合投資載體(控股公司或基金模式),以及日後對信託資產的掌控力及合法保密性等。基於此方方面面的需求,傳統的信託架構已經無法全面滿足,因此,越來越多的國家或境外管轄區,融合了公司法和信託法的特點,設計出私人信託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y)架構,來解決許多委託人心中難以跨越的種種障礙。
如何運用PTC架構破解家族信託痛點?首先來了解PTC的以下特點:
一、PTC私人信託公司係自己來擔任自己信託的受託人。
PTC等於是為了受託客戶自己資產,量身設立的一個信託公司,PTC是一個公司實體,作為特定信託也就是客戶自己要設立的信託的受託人。相對於專業信託公司,首先,PTC的設立管理費用及部分條款彈性較大,其次,PTC雖然也是依照監管法區成立的單一標的信託公司,但是因為只能受託家族自身的資產,因此相對專業受託人在履行職責時其流程規定較為精簡。
二、PTC的董事會透過「自己人」來管理自己的信託。
董事會成員的選擇來自於家族成員以及部分外部專業人員,其擔任了信託的受託責任,如此一來,原本擔心對外部受託人的高資產人士,就等於可以透過「自己人」來管理自己的信託。
三、透過PTC整合平台綜合管理家族的資產和投資。
PTC可以提供高資產人士將家族旗下的各種交叉混合持有的資產與投資,透過一個整合平台綜合管理,同時在以家族成員及外部專業人員組成的PTC董事會的管理下,達到一個兼具控制權、專業、持續、彈性、成本效益的資產保護控股結構。
四、PTC的董事成員仍有關聯關係人的限制。
就以上特點觀之,PTC看似自己左手托右手可以完全自由運作,而事實並非如此。因為在不同管轄法區中,對於PT C信託的受託人資格的豁免、委託人的關聯關係是否限制為血親等等細節均有規定。例如,在BVI將關聯關係的定義細節,非常詳細的條列出各種三等親的名稱,而除條列之外對於「關聯關係」就需要法院進行解釋。而開曼群島則擴張列出公司高管等非血緣關係成員,也同樣為「關聯關係」人。
五、PTC係依公司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PTC作為連結信託的實體公司組織結構,受到成立法區的相關規定管轄,同時公司成立文件中應包括「公司為作為受託人成立」的聲明,同時PTC也如一般公司一樣,具有存續及有限責任的法律效力。
六、PTC具有保密優勢
使用PTC作為資產或繼承規劃架構時,另外一個特點是可為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密性。雖然PTC依然需要依照如OECD披露委託人身份等原則,但PTC作為受託人,對於家族企業的商業行為細節基本上依然可保持保密。
其次,PTC通常是透過目的信託(Purpose Trust)加PTC的雙層架構模式,其運作方式如下:
一、將信託資產受益權和受託管理功能作出隔離
為了能控制PTC,又要將「持股」與「利潤分配等權益」隔離,一般最通常的解決模式是採用雙層架構模式,亦即以目的信託(Purpose Trust)來持有PTC的股份。這種模式就是在PTC上層加上一個目的信託,而其唯一目的就是持有PTC的股份。這種目的信託加上私人信託公司兩層架構,隨著私人信託公司的管轄法區不同也有不同的應用。例如在BVI則可以衍生為「用BVI VISTA控制BVI PTC」,以BVI特別信託法的規定來直接控制公司的運營。或者如開曼群島的Cayman Star 信託來控制PTC。此外在百慕達則明文可以直接採用此種目的信託加上私人信託公司兩層架構模式,最有名的案例是,台灣經營之神王永慶先生當年在百慕達設立的五大信託,即是運用目的信託加上私人信託公司兩層架構模式,將信託資產受益權和受託管理功能作出隔離。事後縱使其長子王文洋先生無論聘請多少律師進行訴訟,仍無法破解其穩固結構。
二、管理資產不受限且管理成本可以控制
目的信託加上PTC等於兩層架構,因此在設立費用及年度費用上都會有兩筆支出,但由於PTC是依照客戶(也就是委託人)的需求量身設計的,因此PTC可以是義務式,也可以設計為可以收取費用的模式,相較於傳統使用專業受託人的運營成本都會有顯著的降低。
另外,信託的管理成本與信託資產估值的難易度成正比,並非按資產總價值計算收取。如果委託人的信託資產都是股票現金存款,那麼管理費很低。但是如果信託資產包括珠寶、藝術品收藏及古董等,通常受託人根本無法判斷那些珠寶的價值甚至真偽,自然就會有估值的壓力,所以管理及估值費用較高,甚至就直接拒絕接受這些資產作為信託資產。而PTC管的是自己的資產,真偽也就是自己知道與負責,這樣在信託管理成本上也會大幅降低。
三、家族成員可以積極參與PTC董事會運作
PTC由董事會來運作,受託人可依照自行決定的公司章程,讓家族成員乃至於其外部顧問擔任董事。如果PTC的組成模式是採取股份制的「有限責任公司」,那麼公司的股東就依法有權力指定指定或撤換董事。
這一控制PTC董事任命的特點,讓以「家族企業保持持續經營、家族成員繼續參與企業管理」為主要訴求的委託人就更有吸引力。
四、PTC具有專業及決策過程迅速優勢
沒有人會比企業家(委託人)自己更瞭解自己自己辛苦攥下的家業公司的運作細節,如果由採取外部受託人來管理,由於專業受託人可能沒有內部相關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僅能採取被動及保守的管理模式。而PTC基本上兼具家族企業的控股公司,來持有信託資產包括原本緊密持有家族企業中的投資及其他資產,乃至於是上市公司的控制權股份時,信託資產的投資、運作等決定,由原本公司運作的經營者及專業團隊來管控,使得PTC的決策過程更靈活及迅速反應,如此一來,既可合乎信託原則又可達到資產保護且增值之目的。
五、保存進行PTC管理上的軌跡及紀錄
1. 考慮外部專業顧問的參與董事席位,降低家族成員的關聯性及同質性衝突。
2.確保董事會對信託受益分配等議題都採用獨立的決策過程,並切實編製和維護關於PTC和信託本身的準確的財務和公司記錄。
3、確保董事的決定是根據PTC的備忘錄和條款以及普遍適用的法律作出的。
這樣謹慎管理的PTC就會基本上符合信託原則,使得整個資產保護傳承結構更加完整及難以挑戰。
最後必須說明的是,PTC主要的特點和運作在於對於信託資產的控制權和管理權,但就所有權仍須移轉給專業的信託公司,才能達到資產的風險隔離目的,但由於PTC已經承擔大部分的管理工作,因此專業投資公司主要的責任在於監督PTC是否有照信託合約內容忠實執行、受益權分配、報表紀錄及稅務申報等工作。(如需進一步資訊請洽永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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