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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財政部發佈新聞稿,我國目前簽署並已經開始執行C R S的三個國家日本、澳大利亞及英國,依據國際嚴格保密及資料保護標準,於110年與執行屬109年度之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提升國際租稅合作,維護合法納稅者權益。
財政部說明,為持續回應國際組織稅務資訊透明檢視,我國積極完善符合國際資訊透明新標準法制環境,洽商協定夥伴國執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合作。繼109年與日本、澳大利亞兩國互惠執行首次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後,110年初與英國就交換合作事宜取得共識,並於該年執行與日本、澳大利亞及英國自動交換屬109年度之金融帳戶資訊,相關統計資料如下:
一、日本 單位:筆;新臺幣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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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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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餘額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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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提供屬日方居住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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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67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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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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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提供屬我方居住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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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60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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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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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澳大利亞 單位:筆;新臺幣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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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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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餘額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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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提供屬澳方居住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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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9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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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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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方提供屬我方居住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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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98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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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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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方將陸續提供屬我方居住者資料
三、英國 單位:筆;新臺幣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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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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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餘額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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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提供屬英方居住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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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7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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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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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方提供屬我方居住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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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方政策為不發布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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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強調,我方自協定夥伴國取得之前述金融帳戶資訊,需依據所得稅協定及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規定,嚴格落實保密及資料保護措施,且該等交換資訊係供稅捐稽徵機關評估逃漏稅風險及選案參考使用,不會直接用於課稅。稅捐稽徵機關如依該資訊認定具逃漏稅風險案件,仍應於依法蒐集並查得事證,確認涉及逃漏稅情事後始得核課,維護納稅者權益。
財政部呼籲,納稅義務人如發現有短漏報相關稅目情事,應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申報及補繳稅款;如因從事跨境交易面臨雙重課稅,可依據我國已生效之34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協定規定,消除重複課稅問題。
資料來源:財政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