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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金融監理的效能,並減輕業者遵法成本,金管會於109年6月啟動「主管法規簡化、整合及現代化方案」,以金管會成立前的業管法令為目標,透過滾動式的法規檢討,將不合時宜、重複者,予以停止適用或整併,以利法令遵循。截至110年8月31日止,金管會累計已檢討3,023則法令,其中15則予以保留外,其餘均不再援引作為處分的依據,並自金管會網站下架。
笫一批下架法規包括檢討70年1月31日為分界點的前階段及後階段第1期,如下列表格所示:
前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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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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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階段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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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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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錢幣司(含)以前時期(即70年1月31日以前)、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含)以前時期(即70年6月30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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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2月1日至8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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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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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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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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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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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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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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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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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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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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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自110年度開始執行後階段檢討工作,第1期為檢視70年2月1日至80年12月31日止之法令,包含因整併、不合時宜等辦理下架者共1,754則(金管會35則、銀行局1,009則、證期局471則、保險局239則)、保留13則法令。
第2期檢討範圍規劃以「81年1月1日至88年6月30日」為區間,經過近期盤點後共有逾2,700則法令,預計將於111年8月31日檢討完成。
此外,第3期檢討範圍則規劃以「88年7月1日至93年7月1日」為區間,預計在113年6月30日前,將金管會於93年7月1日成立前之法令全部檢討完成。
金管會期許藉由以上務實法規檢討作業,逐步汰除不合時宜法令,重新發布符合現代意義之金融規範,來提升金融監理的效能,並減輕業者遵法成本。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金管會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