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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被繼承人不幸往生,家屬在處理其身後事中,必須仔細清查申報被繼承名下的財產可能為:土地、房屋、存款、投資、債權、信託利益、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也可能有未清償的債務。
首先,清查被繼承人金融資產。為使金融遺產查詢更簡便,財政部修正「稽徵機關單一窗口受理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0年9月1日生效。依據要點所定金融遺產資料其種類如下:
存款。
基金。
上市(櫃)、興櫃有價證券。
短期票券。
人身保險。
期貨。
保管箱。
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
其次,被繼承人名下不動產查詢。請攜帶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但地政事務所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免附)及繼承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到地政事務所申請,經審核無誤後即可查詢被繼承人之歸戶資料。
最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民眾申報遺產稅最常漏報的8項財產,包含:
-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
- 銀行保管箱內物品價值
- 重病期間領取的現金
- 生前所投資公司的股東往來債權
- 死亡日止之應收利息、股利及農漁津貼等債權
- 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的保單價值
- 生前買入但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不動產
- 被繼承人所遺留的汽機車。
該局再度強調,申報遺產稅時,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的財產,不論贈與時是否課徵贈與稅,只要在贈與後2年內死亡,這些財產都應依法併入遺產總額確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