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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若在生前未預立遺囑妥善分配遺產,或即使預立遺囑繼承人間仍有分配不公而產生特留分的爭議問題,最後如果繼承人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分割遺產,但是遺產分割不平均,亦即未按民法之應繼分或是特留分比例分配,繼承人是否會被課贈與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法應繼分規定之設置,其目的係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之權益,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於分割遺產時,經協議其中部分繼承人取得較其應繼分為多之遺產者,民法並未予以限制;因此,繼承人取得遺產之多寡,毋須與其應繼分相比較,從而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之問題。
資料來源:整理摘述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