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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傳承方式採贈與或繼承哪個好?

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

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不動產是父母的財富想要傳給子女相當重要的傳承工具之一,但是父母要將不動產傳子女,要用「贈與」好還是「繼承」好?

 

首先,就贈與的傳承模式來看,贈與傳承的優勢是,可享受分年贈與的免稅額及較低稅率,另外,因為不動產的方式是以公告現值(土地公告現值或者房地公告現值)計入贈與總額,而公告現值多半低於市價,同樣能夠有效降低贈與稅。然而贈與傳承也有缺點,父母太早贈與會失去不動產的控制權,另外,採贈與方式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與契稅。

 

其次,就繼承傳承的模式來看,繼承傳承的優勢為,繼承時除免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且遺產總額當中有相當多的免徵項目可以扣除,另繼承後出售房屋土地有選擇新制或舊制的權利。而繼承傳承的缺點是,若未預立遺囑財產如何分配繼承人容易發生爭議,另外,可能適用高額的遺產稅稅率。

 

再者,不論採贈與或繼承的模式,如果繼承人有短期內出售不動產的需求,是否會觸動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如果是透過贈與的方式,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因贈與而取得之房屋,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應以賣出房屋之成交價額,減除受贈與時該房屋之時價,該時價之認定,係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俗稱房屋評定現值)為準。

 

此外,若採用繼承方式傳承則依據財政部解釋,納稅義務人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符合交易之房屋、土地係被繼承人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納稅義務人於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各款(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應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而且子女繼承後再將土地賣掉,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也會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負就會降低,因此,採用繼承是可作為考慮將不動產轉移給子女的一種方式。

(如需要進一步資訊請洽永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文章來源:本文經中華財富傳承顧問協會方燕玲理事長同意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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