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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之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如何適用?換房前必須留意相關條件

2026年10月27日(星期二)

想換屋卻擔心房地合一稅太重?學會運用「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優惠,不僅能合法節稅,還能讓資金運用更靈活。臺北國稅局特別提醒,無論採取「先買後賣」還是「先賣後買」的換屋策略,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就有機會享有稅額扣抵或退稅紅利,但在操作前,這些關鍵細節絕不能忽略。

什麼條件符合重購優惠?

根據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若想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必須同時達成以下三大指標:

1. 時間門檻:出售舊房地與購置新房地之間,登記時間必須在 2 年之內(兩者先後順序不限)。
2. 居住事實:必須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並實際居住。
3. 無營業用途:舊屋出售時及新屋購置後,皆不可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的紀錄。

嚴防五年的「反悔條款」

這項優惠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真正的自住需求,而非投資炒作。因此,法律設有「禁制期」,若您在重購後的 5 年內將該房地轉為出租、營業,或是直接出售移轉,國稅局將會依法追繳過去核準扣抵或退還的稅款。提醒大家,稅務局審查時,會透過戶籍與客觀實證綜合評估是否真有「自住事實」,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真實案例分析:別讓疏忽賠掉重購優惠

以近期發生的一個案例為例,民眾甲君購入A房地後,又在兩年內購置B房地,並在出售A房地時,主張兩屋購入售出時間在2年內,自行申報了4百多萬元的重購扣抵稅額。

看似完美的節稅計畫,卻敗在「事實不符」。經稅局稽覈後發現,甲君出售的舊屋(A房地)期間竟有出租事實,違反了「自住」的核心要求。最終,不僅扣抵稅額被認定為零,甲君還得補繳原先申報的4百多萬元稅款,損失相當慘重。

專業建議:換屋是人生大事,進行房地產交易時,務必將租賃紀錄、遷入戶籍及實際居住情形列入重點檢核,才不會因小失大,白白浪費了政府提供的節稅利多。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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