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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幫孩子還債,小心被課贈與稅!國稅局:沒匯入帳戶也算

2026年9月22日(星期二)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即便款項未經子女帳戶、直接轉帳給銀行清償貸款,若被國稅局認定屬於「無償免除或承擔他人債務」,依然會被視為贈與。

什麼情況會被認定為「視同贈與」?

父母替子女償還本應由子女負擔的銀行貸款,原則上皆須計入該年度的贈與總額。不過,被認定為贈與並不代表一定得繳稅,重點在於是否超過每人每年 244 萬元的免稅額度

【實務案例:北市國稅局】
甲君賣屋獲得 2,000 萬元資金,隨後將其中的 500 萬元直接代償兒子的房貸。由於事後未依法申報贈與稅,遭到國稅局查獲。

• 稅額計算: (500萬-244萬) × 10% = 25.6 萬元。
• 後果: 除了需補繳 25.6 萬元稅款外,還因未在規定期限內主動申報,被處以額外罰鍰。由此可知,稅務稽查並不看錢是否進入子女帳戶,而是看資金是否構成「債務免除」。

免稅額度如何運用?

• 單筆低於 244 萬: 若父親全年僅替兒子代償 100 萬信貸,且無其他贈與行為,總額未達 244 萬元免稅門檻,無需繳納贈與稅。
• 年度累計超過 244 萬: 若先給現金 200 萬元,又代償 100 萬元貸款,合計 300 萬元已超過免稅額。超過的 56 萬元(300萬-244萬)需按 10% 稅率繳稅,約繳納 5.6 萬元。
• 申報期限: 一旦贈與總額超過 244 萬元,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的次日起 30 天內 向國稅局申報;若全年總額未超過門檻,原則上免申報(除非需要相關證明文件)。

特殊狀況:信用卡債、生活費與借貸關係

1. 扶養支出: 依據同法第 20 條,父母為子女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醫藥費」屬於扶養義務範圍,免計入贈與總額。
2. 信用卡債: 需視支出性質而定。若屬於子女的個人開銷而非合理的生活扶養,父母無償代償很可能被視為贈與,稅局會綜合考量資金用途與債務成因。
3. 借貸與贈與的差別: 許多父母主張「錢是借給小孩的,以後會還」。若要採此說法,務必保留書面借款契約、匯款紀錄以及未來還款的金流證明。一旦代償後父母放棄追討,或無法舉證有「還款事實」,稅局極可能判定為無償贈與而依法補稅。

重點總結:

• 資金流向非重點: 直接付給銀行仍屬「代償債務」,國稅局同樣會查。
• 把握年度免稅額: 每人每年有 244 萬元贈與額度,應妥善規劃。
• 法定義務豁免: 用於扶養之必要開支(如醫療、學雜費)不計入贈與。
• 證據留存最重要: 若真為借貸關係,切記要簽立契約並留下明確的資金往來證據,以避免被認定為贈與,陷入補稅與挨罰的窘境。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相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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