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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大哉問:生前贈與土地,過世前賣掉,價值怎麼算?

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

假設被繼承人生前將土地贈與子女,但還沒等到他離世,受贈人就已經把土地賣掉了,那這塊土地的價值,在計算遺產稅時,究竟是以「贈與當時」的公告現值來算,還是以「過世當時」的價值來算呢?

關鍵就在「2年內」和「所有權移轉」!

首先,請務必記住一個重要的門檻:被繼承人(也就是過世的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給特定親屬的財產,都會被視為遺產,必須併入遺產總額來課徵遺產稅。 這裡提到的「特定親屬」可不小範圍,包含了配偶、各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以及這些法定繼承人的配偶。

那,如果受贈人把土地賣了呢?價值如何計算?

這時候,情況就稍微複雜一點。原則上,贈與的財產併入遺產課稅,是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時的市價來計算。但是,針對「贈與土地」且「受贈人已在被繼承人死亡前移轉所有權」的情況,財政部特別規定,是為了避免土地增值稅和遺產稅重複課徵,所以該土地的價值,一律以「贈與當時」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反之,如果土地還在受贈人名下,沒有賣掉,那價值計算就回歸原則,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公告現值來計算遺產價值。

假設甲君在 115 年 5 月過世。他生前於 114 年 2 月,將名下的 A、B 兩塊土地贈與給兒子乙君,當時 A、B 兩塊土地的公告現值分別是 310 萬和 334 萬。乙君也依規定申報並繳納了贈與稅。

重點來了! 乙君在 114 年 12 月,也就是甲君過世前,就把 A 土地賣給了丙君,並且已經辦妥了所有權移轉登記。而 B 土地呢?還是在乙君名下。

當甲君過世,乙君要辦理遺產稅申報時:

•  A 土地: 由於在甲君死亡前,乙君已經將 A 土地移轉所有權給丙君了,所以 A 土地的遺產價值,將以甲君**「贈與時」**的公告現值 310 萬元計算。
•  B 土地: 因為 B 土地還在乙君名下,沒有移轉所有權,所以 B 土地的遺產價值,將以甲君**「死亡時」**的公告現值 420 萬元計算。

這樣一來,A、B 兩塊土地的總計價值,就會被併入甲君的遺產總額,一起課徵遺產稅。

貼心提醒:已繳的稅金可以扣抵!

別忘了,之前繳納的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是可以從應納遺產稅額中扣抵的。而且,還有一個特別的扣抵方式:已繳納的贈與稅,再加上按郵局 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都可以從應納遺產稅額中扣除。 但要注意,這個扣抵的金額,不能超過因為贈與財產併計到遺產總額後,所增加出來的應納稅額喔!

總結來說,這條「死亡前 2 年贈與」的規定,確實會影響到遺產稅的計算。而當贈與的土地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經賣掉,價值計算就會以「贈與時」的公告現值為準,這也是為了避免重複課稅而設下的彈性規定。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文章來源:本網站編輯部 經同意方可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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