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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

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該局說明,贈與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
1.2,811萬元以下者,課徵10%2.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者,課徵281萬1,000元,加超過2,811萬元部分之15%3.超過5,621萬元者,課徵702萬6,000元,加超過5,621萬元部分之20%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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