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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繼承相關法規的重大調整,資產傳承的思維已進入嶄新的「繼承時代」。以下為您整理本次修法五大變革及其帶來的專業影響:
1. 取消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
以往即使立有遺囑,兄弟姊妹仍能依法律保障行使「特留分」請求權。本次修法後,若遺囑具備合法效力,兄弟姊妹將無法再以特留分為由介入分配。此變革對於單身族群、頂客族以及無子嗣的家庭而言,大幅提升了資產分配的自主權。須特別留意的是,修法刪除的是「特留分」,而非剝奪「法定繼承權」;意即若無遺囑且無前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仍具備繼承資格。
2. 稅負負擔原則:權責對等
過去遺產稅務常發生「享用資產者與繳納稅務者不一致」的情形,特別是針對生前兩年贈與之認定。修法後正式落實「由實際取得受贈財產者,承擔相對應之遺產稅」原則。此舉確立了財產分配與納稅責任的一致性,有效解決了既往稅務負擔不公的爭議。
3. 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的調整
本次修法優化了關於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的規則。針對生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的資產,在符合特定條件下,納入遺產總額計算時將享有更具彈性的扣除額度,有助於合規地降低整體遺產稅負壓力。
4. 遺產存款繳稅門檻放寬
為緩解繼承人繳稅資金壓力,修法取消了過去遺產稅需達 30 萬元方可申請分期的限制。現行制度下,經多數繼承人同意,即可直接動用被繼承人之銀行存款支付稅額。同時設有保護條款:若欲以公共遺產支付特定受贈人之稅負,必須取得「全體」繼承人一致同意,藉此維護繼承公平性。
5. 釐清遺囑執行人的責任歸屬
鑑於舊法規下遺囑執行人常需承擔過大的稅務連帶責任,導致專業人士擔任意願低落。新制明確界定責任範圍,讓執行人能聚焦於遺產分配與程序執行,並將稅負風險回歸至實際受贈人身上,確保專業制度能順利運作。
專業觀點:主動規劃,迎向財富傳承新格局
此次修法核心不在於文字更迭,而在於傳承邏輯的升級:財產持有人應更主動利用遺囑架構自主權,同時建立起「受益即擔責」的機制。
真正的財富傳承,不應僅止於身後遺產的分配,更需結合「預留稅源」與「稅務風險評估」的戰略規劃。在法律賦予高度安排彈性的現代,提前為權利、責任與稅務負擔進行精算與佈局,才是確保資產得以順利交棒的最佳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