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股票及不動產通常為家族資產傳承之最重要的部分,為避免分家造成資產因轉讓或變賣而無法永續傳承後代子孫,會將其納入閉鎖性公司當中。國內早期的大地主高雄陳家,即有先見之明,將土地納入家族控股公司,惟將股權平均方給五房妻子及子嗣,茲因當時並無閉鎖性公司之規範,因此後代子孫陸續賣出股權,目前該控股公司已為外持有,家族已然喪失控制權。
至於股票或不動產等家族資產如何納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356 條之3 第2 項規定:「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或勞務抵充之。」因此,家族成員得採用現物出資之方法,選定適合之公司股票或不動產等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抵充應繳納之股款。僅分述如下:
一、股權如何移轉閉鎖性公司?
當業主為內部人,其以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作價抵繳股款,應受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所規定股票轉讓方式之限制。依主管機關之解釋,內部人以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作價抵繳股款,轉讓股票給新設立之公司,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3款所規定轉讓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之情形;且若以所持有之上市有價證券抵繳股款,非屬有價證券之買賣,不適用證券交易法第150條規定,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 。茲以以大立光家族成員移轉股權於2018年10月成立茂鈺紀念股份有限公司為例 ,因該股權係屬上市公司,未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持股轉讓超過二分之一,而遭自動解任,第一次轉讓則持股二分之一限額轉讓,待2019年6月股東會全面改選董監事後,再於2019年9月成立石安股份有限公司 ,使家族成員剩餘之二分之一持股作價供作發起設立股款,其於2020年2月 將茂鈺及石安二家公司合併,以石安為存續公司,但更名為茂鈺紀念股份有限公司,最後於2020年4月變更登記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整個股份移轉成立家族閉鎖性公司集中控股大業方告完成。
二、不動產如何移轉閉鎖性公司?
不動產移轉給閉鎖性公司可以採用現金購買或以資產作價方式,現金購買牽涉金額龐大的資金流程,以資產作價係雖較簡便但亦須繁雜資產登記程序,再者,自107年7月1日房地合一稅2.0開始實施,房地產如由營利事業持有將來出售時將涉及高額房地合一稅,因此移轉時必須審慎規劃。此等問題將於下段相關稅務事項一併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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