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資訊

國內家族信託結合閉鎖性公司採自益信託模式

2025年7月8日(星期二)
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案例背景:
吳董事長及夫人今年 70 歲,經營未公開發行家族企業,每年穩定獲利。育有ㄧ女一子,大女兒已婚,擔任總經理,小兒子已婚在公司工作,擔任副總經理,共有孫子女三人。 吳董及夫人占 70% 的家族公司股權,二位子女則各 15%。 吳董夫婦在之前諮詢如何成立閉鎖性公司後,已經開始著手進行。但聽聞閉鎖性公司可進一步結合家族信託,因此,諮詢相關內容及規劃。
請問你該如何提出專業的建議及規劃?

一、訪談吳董夫妻做傳承規劃
經訪談後我們瞭解:吳董夫妻考慮接班傳承,大女兒在業務上已可接班,但他們仍希望將大部分的家產傳給兒子。再者,雖公司營運及獲利皆正常,但是公司未上市,仍無法吸引優秀經理人。 因此,考慮將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先登錄興櫃,再用以股作價的方式成立閉鎖性公司,方可享受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之優惠。此外,在營運公司規劃透過員工認股權及員工持股信託等機制,以吸引優秀人才,鞏固經營權。最後,將以股作價成立的閉鎖性公司結合家族信託,建立永續的傳承規劃。

二、閉鎖性公司與家族信託結合說明
在國內推廣家族信託最大的障礙,一是,成立信託時須立即繳納贈與稅。二是,委託人繼承及受益人連續的問題。因此,通常先從自益信託做為入門,較易為家族成員所接受,待家族成員熟悉家族自益信託運作後,再逐步變更為他益家族信託。以下僅先就成立家族自益信託的步驟及內容說明,另參考國內信託商業同業公會所提出實務建議做法,規劃設計閉鎖性公司結合家族信託,以自益信託模式架構流程如下:

1. 以股作價成立閉鎖性公司
企業主及家族成員將擬傳承之資產(通常為家族企業公司之股票),作價設立一個閉鎖性公司,企業主及家族成員成為該公司股東,並以該閉鎖性公司為家族企業公司的控股公司,家族企業公司成為該閉鎖性公司之子公司。

2. 與受託機構簽訂自益信託
閉鎖性公司以自己為委託人及受益人的自益信託,金融機構信託部為受託人。並可由企業主選任合適人選擔任信託監察人,依企業主的傳承意願,在不違反善良風俗及法規前提下訂立信託契約。但應注意的是,委託人權力如過度擴張,將引起虛假信託的疑慮,而導致無效信託的風險。

3. 移轉信託資產及依指示管理
將其所持有之家族企業子公司股票做為信託資產交付信託。信託財產管理可約定受託人須依閉鎖性公司之指示,或於信託契約約定範圍內自行裁量等方式,執行家族企業子公司之相關管理事項。

4. 設置委員會及功能
在閉鎖性公司之章程中可以明訂:在董事會之下設置投資委員會及分配委員會等組織,透過委員會決議,以做為董事會給予受託機構處理信託資產管投資及分配的管理指示。

5. 可藉助獨立外部顧問
家族成員在閉鎖性公司及家族信託成立初期,若藉助獨立外部顧問,在法規遵循及實務運作上,可收事半功倍之效。例如,協助閉鎖性公司委員會審查投資管理及分配決策,覆核及分析受託機構提供信託資產的管理報表,並做為閉鎖性公司董事會、受託人和家族成員間的溝通管道,來反映家族成員真實需求的建議。

6. 結合家族信託與家族治理
家族信託的主要根源在於完善的家族治理制度。因此,協助委託人的家族建立家族治理及機構,例如制訂家族憲章、建立家族大會、家族理事會及家族辦公室等家族治理機制,可建立整體家族信託的傳承機制。

本文經方燕玲會計師同意授權刊登

文章來源:本文經方燕玲會計師授權同意刊載

其他傳承資訊

近年來投資國內外金融商品風氣盛行,營利事業投資國內上市(櫃)、未上市(櫃)股票及國內基金之證券交易所得,雖停徵營利事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