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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傳承採買賣、贈與、繼承或信託的比較

2025年7月2日(星期三)
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不動產是父母的財富傳給子女相當重要的財產,當父母的不動產想留給子女,到底是採「買賣」、「贈與」、「繼承」或「信託」?哪種方式比較好?哪種節稅效果較佳?是否有其他考量?還需要注意什麼?以上林林總總問題,原本就不簡單,再加上房地合一稅的考慮層面,那就更是錯綜複雜了。

買賣傳承模式要留意子女財力
為了避免子女採用贈與或繼承不動產,後續轉賣被課高房地合一稅賦,父母可以考慮先透過每年每人244萬元得免贈與稅額度,採用「逐年贈與現金」方式,幫助子女籌得購屋資金,向父母購買要傳承的不動產。另外,若子女已成年,也可搭配房屋貸款,再加上「逐年贈與現金」來支付房貸,更能縮短不動產移轉的時間。特別提醒注意的是,因子女屬於二等親內的買賣,必留意子女財力,且須有資金流程。也就是說,子女財力必須能夠負擔起房產的自備款及房貸,並有資金流程,才不會被國稅局認為是「假買賣真贈與」。

採買賣的傳承模式,將來子女出售不動產,房地合一稅認定的取得成本,會是當初向父母購買的價格。因此,將來出售如果有獲利價差,必須被課房地合一稅的金額相對也較少。

贈與傳承模式的優勢和顧慮
首先,就贈與的傳承模式來看,採行贈與傳承的優勢是,可享受分年贈與的免稅額及較低稅率。另外,因為贈與不動產的價值,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計入贈與總額,而公告現值及評定價值遠低於市價。因此,能夠有效降低贈與稅,不過,採贈與方式仍然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與契稅。

以上看似完美的贈與方式,可是在傳承運用上也有顧慮,父母會擔心太早贈與給子努,會失去不動產的控制權,如果將來兒女不孝怎麼辦?這個時候會建議,以書面做附條件贈與,如果能夠在地政登記時附註,那麼更具公信力了。另外,在房地合一稅的規範下,如不動產係為舊制期間取得,採用贈與的話,原來採取舊制的權利,於贈與時就使用了,將來子女出售該不動產時,就必須採用新制。如果是在二年內出售,就要繳交出售價格與公告現值價差(獲利),高達45%的房地合一稅。

繼承傳承模式的優點和考量
就繼承傳承的模式來看,繼承傳承的優勢主要原因在於,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取得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並且繼承人將來出售時,其土地增值稅則改以繼承日起算,再加上遺產稅又有1,333萬的免稅額度,還有不少扣除額,且遺產總額當中有相當多的免徵項目可以扣除。比較起來稅負最輕,不過繼承房產與贈與相同,其課稅稅基是較低的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雖在繼承發生當時有節稅效果,但在出售時,同樣面臨高額房地合一稅的問題。不過,繼承房地產,如係於2016年前取得,其後出售房屋土地,則有選擇新制或舊制的權利。也就是說,若繼承的房產是繼承人在2016年房地合一稅實施之前就已取得,未來出售繼承房產將採舊制計算,不會被課徵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不動產留到繼承給子女,看似最簡單,另不過,用繼承方式仍有其缺點,就是無法指定要給哪個子女,所以如果想把不動產留給特定繼承人,就必須在不侵犯特留分的前提下,用遺囑方式指定。若未預立遺囑,並詳細載明財產如何分配?繼承人容易發生爭議,而有因爭產而告上法院之虞。
財產如何繼承難以取得共識,而引起後代爭訟,因此,預立遺囑對每繼承人資產分配,且至少有應取得之特留份額度,就特別重要。

信託不動產方能杜絕敗家子的產生
前面所列買賣、贈與、繼承三種模式,不論利弊得失,最終都會把不動產交到後代子孫手上,那麼就很難保證子孫可以守住財產。透過不動產信託雖然我在另一篇文章所提到有種種問題,需要克服及解決委託人心態,以及受託人承作意願問題,但是卻能保障不動產可以按委託人的心願去做處理。

最後,採用贈與、買賣、繼承,或信託這四種不動產移轉方式,其法律效力及課稅制度都不相同。贈與主要稅負有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契稅等。買賣則會遇到土地增值稅、契稅等。至於繼承只要給付遺產稅。採他益信託則需支付贈與稅,採自益信託則最後仍須列入遺產支付遺產稅。

本文經方燕玲會計師同意刊載

文章來源:本文經方燕玲會計師授權同意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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