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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保單要保人,視同「贈與」行為

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

想透過更換保單要保人來進行資產配置與傳承?請小心,這個動作暗藏稅務陷阱!高雄國稅局近期指出,不少民眾以為更換保單要保人就能順利移轉資產,卻忽略了潛在的贈與稅與遺產稅義務,甚至因此面臨補稅加罰的窘境。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保險單不僅是一份合約,更是一項具備財產價值的權利。當「要保人」掌握了隨時終止合約領回保價金、辦理保單借款等支配權時,保單其實就是一種資產。

因此,當父母將名下保單的要保人更改為子女,法律上等同於將保單的財產權無償移轉給對方。這屬於贈與行為,若該年度累計贈與總額超過了當年的免稅額度,就必須在行為發生後的30天內,以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死亡前2年」內變更,保單價值仍須計入遺產

即便贈與當下因未超過免稅額而免繳贈與稅,也不能掉以輕心。根據遺贈稅法第15條的「視同遺產」規定,若贈與人於「死亡前2年內」將財產(包含保單權利)贈與給配偶或直系血親(如子女、父母等),這筆財產依法必須併入遺產總額申報,並課徵遺產稅。

案例拆解:以為省了稅,最後反遭罰

假設王媽媽在2023年買了一份外幣終身壽險,2024年將要保人變更給兒子,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為200萬元。雖然這筆贈與金額並未超過當年度244萬元的免稅額,因此不必繳納贈與稅,但卻隱藏了潛在的遺產稅負債。

若王媽媽不幸在變更後的2年內辭世,這份保單的價值就必須列入遺產總額中申報。若繼承人誤以為變更當下不用申報贈與稅,就不需理會遺產稅申報,一旦被國稅局查覈發現,不僅要補徵遺產稅,還可能面臨漏稅罰鍰。

國稅局提醒,資產傳承規劃需審慎評估稅務影響,若對保單資產的處理方式有疑慮,務必先諮詢專業稅務意見,以免在節稅佈局中反而多花冤枉錢。

 

 

資料來源:依據財政部新聞稿整理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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