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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傳承規劃之我國民法家族身份

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

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家族成員在法律上的身分將影響繼承資格與繼承順位,不可不慎,也必須清楚所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現今社會中,親屬身分關係主要透過法律規範進行確認及調整。親屬身分關係的事實性係指透過血緣、感情、共居、扶養或互助等一系列客觀生活事實來認定。例如家庭中,父母與子女具有血緣關係及共同生活之事實,夫妻之間則擁有感情與共同生活之事實 。身分法律關係乃擁有親密感情關係或血緣關係之自然人,透過婚姻及子女的出生,並以此建立家庭的關係、實施身分的行為而構築成 。

親屬關係一般透過事實來表現其身分法律行為,例如在家庭中,父母與子女身分關係透過血緣關係決定親屬身分事實。另一種情況則透過收養無自然血緣關係的人,來達成父母收養子女的效力。

一、我國民法上的家族身份認定
首先,從民法總則對於自然人,胎兒及行為能力的判斷及權利的賦予開始,再者確認民法親屬關係,並以此來判斷民法繼承的順位。因為繼承大都發生在親屬之間,所以要瞭解繼承的法律順位前,有必要先瞭解民法「親屬編」的親屬關係。民法對親屬的分類標準,基本上大類除了可以分為血親跟姻親之外,民法還有三種區別標準:(一)親系(直系跟旁系),(二)輩分(尊親屬與卑親屬),以及(三)親等(一親等、二親等、三親等……)的區分。以上這些標準互相交錯結合運用後,將產生各種排列組合,並以此為基礎敘明其法律關係。

二、血親的定義
在民法親屬篇中,血親可以分為「自然血親」與「擬制血親」兩種。其中稱「自然血親」又分為直系血親及旁系血親。依民法第967條規定:「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也就是說,直系血親是自己同源繁衍出來,例如子女及父母。旁系血親則是在血統脈絡上跟自己出於同源的人,例如兄弟姊妹。再者,稱「擬制血親」係因法律規定而發生的血統關係,例如收養子女。

三、親等的計算
血親親等的計算依據民法第968條規定,分為直系血親及旁系血親兩種。直系血親的親等計算,是從自己往上或往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例如自己和父母、子女均為一親等。旁系血親的親等計算就比較複雜,要先從自己數到同源的直系血親,再由同源的直系血親,數到要辨明計算親等的血親。最後,將以上兩個算出來的親等數相加,就是親等之數。

四、姻親關係
姻親關係,因結婚而成立,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至於姻親的親系依民法第969條規定可以分為: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三種。

五、認領關係
認領關係,係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親生子女,被認領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因生父的認領,取得同生父的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認領是一種意思表示,依民法1065條第1項規定,如果有自幼撫育的事實,法律上也視為已經認領。就民法相關規範分述如下:

(一)有事實足以證明時: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此係認領已經趨向客觀事實主義,故認領的請求,悉任法院發現事實,以判斷有無親子關係的存在。

(二)生父死亡後得依序向繼承人及社福機構提出: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也就是說,生父如果已經過世,可依序以繼承人及社會福利主管機為被告,向法院提起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訴訟。

(三)認領效力溯及於出生時: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例如其他婚生子女在認領前已經完成法定繼承,仍然可以保有已取得的權力,不受影響。

(四)認領後不得撤銷,除非證明無血緣: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除非可以證明生父與所認領的子女沒有血緣上親子關係,否則不得反悔撤銷認領。

六、收養關係
透過收養關係的存在,養子女與養父母成為「擬制血親」,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同時,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也在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
此外,收養及終止收養均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又從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可以回復其本姓,並且可以回復其與本身父母及其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但是第三人已經取得的權利義務不受影響 。也就是說,當收養關係終止,在回復與本身父母及其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之前,其他第三人已經取得的權利義務,不會受到影響。

七、家族成員繼承的順序
(一)我國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
係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仍然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但要特別注意的事情是配偶不在繼承順位表的規範裡面,所以不論今天是哪一個遺產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遺產,配偶都會是當然繼承人。


本文經方燕玲會計師同意授權刊登


文章來源:家族傳承之法律機制:以信託與股權規劃為中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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