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案例背景:
陳氏夫妻均為 40 歲,育有子女二人,分別是四歲及二歲;兩夫妻從事自由投資業,擁有為數不少的金融投資和不動產,想透過每年的免稅額度,贈與二位子女現金或不動產,該資金可做為子女將來求學、創業及購屋的基金。又希望該資金及不動產不要閒置,可以做為理財增加獲利。同時,擔心人有旦夕禍福,子女年幼,恐有親戚覬覦資產,而遭不幸的風險。希望將來按照安排,子女不可隨意使用,可以快樂安全無虞的成長。
請問你該如何提出專業的建議及規劃?
從以上陳氏夫妻的擔憂,不免聯想到前幾年震驚社會的五億高中生命案,如果他的年邁老父,不是直接給他財產,而是放入信託,那麼他的命運是否大不同?
一、規劃建議方向
當接到客戶諮詢時,通常會先給客戶一個初步的規劃建議方向,就本案例我們的建議方向為:
1. 陳氏夫妻每年依照免稅額度贈與給二位年幼子女。
2. 洽商信託部規劃子女保障信託。
3. 信託部與陳氏夫妻討論信託內容。
4. 按照陳氏夫妻指示,在法令規範限度內做理財規劃。
5. 按照信託契約支付受益人款項。可約定定期給付受益人生活費,亦可約定特殊給付項目,例如教育、創業及購屋,以符合受益人實際所需。
二、訪談陳氏夫妻及傳承規劃
經過訪談我們瞭解,陳氏夫妻才 40 歲,擁有不少金融資產及不動產;加上二位子女年紀尚幼,而夫妻經常一起出國旅遊或出差,因此,擔心有意外發生時,如不事先合法交代清楚,擔心二位幼小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不會善待子女及且會侵吞財產。 他們正值年輕及事業發展階段,也擔心太早將資產交付信託,無法發揮最大槓桿之投資績效,會降低資產運用自由度。
因此,我們配合陳氏夫妻的顧慮增加了下列的規劃和建議:
1. 預立遺囑:交代財產處理方式,搭配遺囑信託並指定遺產管理人及信託
監察人三位(兼監護人)。
2. 購買人壽及意外險:預留稅源及搭配保險金信託。
3. 逐年贈與:逐年贈與現金及不動產進入「子女保障信託」。
4. 信託財產具獨立性,且不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保障資產安全性。
三、辦理銀行子女保障信託的適合對象:
1. 希望傳承給子女的財產能獲得保障之父母、祖父母。
2. 父母或長輩可善用每年 244萬元贈與免稅額放入信託,加速贈與可增加在
每年 2,811萬元額度(適用稅率 10%)來節稅。
3. 依信託目的可彈性約定支付生活費、教育費或創業金等項目,或待子女至指定年齡時再整筆領回,有計劃地幫助子女達成人生階段目標。
4. 信託特色:可視自身需求指定子女或孫子女擔任信託受益人,達到跨代傳承的目的,落實照顧子女及財產傳承的需求。
5. 配套信託:不動產成為信託業者的信託資產無法貸款並做為槓桿操作,而陳氏夫妻習慣以銀行融資槓桿方式以獲取高報酬。建議生前配置好不動產管理信託,(在信託前先申請保留融資額),並規劃放入遺囑信託。
6.委託監察人監督,變更或終止契約均須監察人同意。
特別提醒事項:
1. 指定受益人為自己以外之人時,係屬「他益信託」;於信託契約簽訂時,
即須依遺贈稅法規定,申報課徵贈與稅,或申請免稅證明。
2. 委託人可指定親朋好友+專業人士二至三人擔任信託監察人,在委託人
過世後共同為受益人的財產安全把關。
本文經方燕玲會計師授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