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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所得者股利所得申報的最有利方式

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
個人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果所得來源有股利所得,也就是個人取得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以其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所分配的股利或盈餘,課稅方式二選一,如果採網路申報系統,會自動採最有利的方式。
財政部表示,分開計稅適合高所得者,股利所得按28%稅率單獨計稅,再與其他各類所得所計算的應納稅額加總。
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其他各類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等)×適用稅率-累進差額。應繳(退)稅額=應納稅額+股利所得×28%。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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