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
巴哈馬政府將對最大的跨國企業 (MNE) 徵收 15% 的企業所得稅,以符合經合組織的第二支柱稅收框架。
第二支柱要求所有司法管轄區對集團年營業額超過 7.5 億歐元的跨國企業徵收最低公司稅。它是經合組織稅基侵蝕和利潤移轉(BEPS)倡議的一部分,旨在阻止跨國企業純粹出於稅收原因將其業務轉移到低稅或零稅國際金融中心。2021年10月,G20和經合組織國家同意,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將在2024年1月之前實施15%的全球最低稅率,儘管有些司法管轄區尚未這樣做。
巴哈馬於2023 年5 月開始就其對經合組織計劃的「令人信服的現實」的反應進行磋商。除了15% 的最低稅率外,其磋商還為收入低於經合組織全球最低稅率門檻的公司徵稅提出了各種選擇。它還建議取消對國內公司現有的營業執照稅。2024年6月,公佈了巴哈馬營業執照法案。這首次對巴哈馬註冊的國際商業公司 (IBC) 的海外收入徵稅,儘管金融服務企業的稅率僅為 0.25% 或 1.25%。
政府現已最終確定其政策,提出一項合格的國內最低補充稅(QDMTT)。這是經合組織批准的實施第二支柱稅收框架的選項之一,政府預計它將產生新的收入來源,初步估計每年為 1.4 億第納爾。
QDMTT 立法草案預計將於 2024 年 5 月下旬出台,以便在進一步協商後向國會提交法案。政府暫時決定不全面修改企業稅制,認為僅針對第二支柱跨國企業是目前的正確做法。
報告指出,「只有當這對巴哈馬企業來說是一種更公平的方法時,才會考慮擴大企業所得稅」。“只有在適當協商後才能完成,並需要相當長的準備時間,以便巴哈馬企業做好適當準備。”
政府表示,這項政策措施明確表明了我們對財政責任、國際合規以及公民和居民福祉的承諾。
鑑於新稅本應於 2024 年初生效,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如何分階段實施。政府已向議會建議可以「追溯」徵收該稅。
資料來源:巴哈馬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