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公布,壽險業112年截至9月底(累計)外幣保險商品新契約保費收入折合約新臺幣2,011.02億元,其中投資型保險折合約新臺幣481.64億元(占比約24%)、傳統型保險折合約新臺幣1,529.38億元(占比約 76%)(詳如附件)。幣別部分,主要為美元、澳幣及人民幣保險商品新契約:
一、美元保險商品新契約保費收入約63.77億美元,其中投資型保險約14.61億美元(占比約23%)、傳統型保險約49.16億美元(占比約77%)。
二、澳幣保險商品新契約保費收入約1.51億澳元,其中投資型保險約1.08億澳元(占比約72%)、傳統型保險約0.43億澳元(占比約28%)。
三、人民幣保險商品新契約保費收入約0.88億人民幣,其中投資型保險約0.73億人民幣(占比約83%)、傳統型保險約0.15億人民幣(占比約17%)。
金管會表示,外幣保險商品之保險費、保險給付、保險單借款、費用等相關款項收付之幣別皆為外幣,提醒消費者購買時應特別注意匯率風險,由於匯率變化難以預測,受益人未來領取保險金時有可能因保單計價之外幣貶值,導致結購為新臺幣後產生匯損,消費者購買外幣保險商品前,除應審慎評估保單保障範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外,同時亦應將保單計價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及經濟變動風險、自身承受匯率風險能力,以及未來是否確有外幣需求等因素納入通盤考量。
金管會並呼籲,保險業銷售外幣保險商品時應瞭解及評估消費者對匯率等相關風險承受能力,並落實招攬人員管理、商品資訊揭露及商品適合度政策,以利本項業務穩健經營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2023-11-21)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金管會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