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所謂「有價證券」,指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公司發行股票經由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發行者,方屬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課稅範圍。倘公司發行股票未完成法定簽證者,非屬證交稅課徵範圍,應由證券出賣人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證券出賣人甲君112年度出售持有未上市(櫃)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股票10,000股予乙君,可請A公司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信用報告加查公司股票簽證資訊(項目代號A18),確認A公司股票是否經銀行簽證,若A公司股票確認經銀行簽證發行,證券買受人乙君應填寫證交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若A公司股票確認未經銀行簽證發行,證券出賣人甲君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以買賣或贈與取得房地,申報房地合一稅可減除成本大不同 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 在高房價下,父母為鼓勵年輕人成家會將房地贈與給子女,以減輕子女購屋的壓力,日後子女想換屋而出售該房地,其可減除成本,不同...
二親等間買賣未上市公司已簽證發行股票應注意事項 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買受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代徵稅款,並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