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配合平均地權條例2.0將於2023年7月1日上路,內政部15日公布子法: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相關辦法不溯及既往,即7月1日前已買入預售屋者,仍可轉約。 從2023年7月起預售屋除轉售配偶、子女和手足等親人外,原則上禁止換約。但有以下六種情況可除外:
第一,是因非自願性離職,超過六個月未就業;
第二,是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六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第三,是本人或家庭成員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
第四,是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
第五,是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
第六,是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但內政部提醒,重大事故要經縣市政府許可,且每兩年以換約一戶為限。
內政部表示,由於購買預售屋後,要一段時間才交屋,不希望購屋人權利受到打炒房制度影響,因此,特別規範出例外條款,主要目的是讓已完成預售屋簽約後卻發生重大事故,以致無力繳款的民眾,仍能獲得轉售的機會,允許其換約,以免違約而必須支付建商罰金。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內政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