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眾詢問之依離婚協議書給付前妻之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 不過建議,離婚給付內容以書面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以免事後舉證困難,如無法證明財產移轉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根西島:擴大家族辦公室取得受監管資金的管道 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 根西島根據投資者保護法引入了新的有限許可證。它允許信託公司擔任家族私人投資基金的指定管理人,擴大了尋求監管結構的家族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