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眾詢問之依離婚協議書給付前妻之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 不過建議,離婚給付內容以書面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以免事後舉證困難,如無法證明財產移轉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理財專員應注意,免因推介並代客戶投資金融商品遭罰 2023年3月8日(星期三) (本網站編輯部)花旗(台灣)營業部前理財專員於110年3月至111年7月間,推介並代客戶投資非屬該行銷售之金融商品,受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