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眾詢問之依離婚協議書給付前妻之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 不過建議,離婚給付內容以書面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以免事後舉證困難,如無法證明財產移轉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英屬維京群島:2026年1月起加強CRS報告 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宣布將實施OECD《共同申報標準》(CRS)2.0版,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BVI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