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眾詢問之依離婚協議書給付前妻之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 不過建議,離婚給付內容以書面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以免事後舉證困難,如無法證明財產移轉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中區國稅局新聞稿
免課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農業用地,於5年之列管期間內出售,須補繳原免徵之應納稅款 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及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稽徵機關核准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