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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建議美國納稅居民不要配置外國保險?

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美國的壽險是非常普及的,2021年收到的壽險保費超過6400億美金,為全球上保最多的國家。其中不少消費者利用壽險做儲蓄、傳承的規劃,這是因為美國的稅法為美國境內的人壽保險提供了以下極好的稅收優惠:

 

1.支取保單的現金價值免稅(前提是保單一直有效):消費者可以用做退休金的補充,應急金,投資等等。

 

2.保單的身故理賠金也是免稅的(假設保單持有者總資產超過遺產稅免稅額,提前把保險設入不可撤銷壽險信託,理賠金即可完全免稅。)

 

如果作為美國居民的您配置了外國保單,還能享有同樣的稅務優惠嗎?

 

要獲得同等的稅收優惠,該外國保單必須符合美國《國內稅收法》第7702 條規定的美國所得稅目的的“壽險保單”。如不符合,則保單持有者很可能每年就保單內的收入增值而交稅。

 

確定什麼是符合美國稅收目的的人壽保險單的美國規則非常嚴格,需要精算和法律分析才能做出決定。

 

基本上絕大多數的外國人壽保險單不構成美國所得稅目的的人壽保險單,也就是說基本上美國稅務居民持有外國壽險、重疾險、純理財險等保單都需要納稅。

 

外國保單需要繳納什麼稅務?

 

不合符美國稅法規定的外國保險合同:保單持有人必須在其美國所得稅申報表上填寫相關資料,作為普通收入申報。

 

1.保單內部增值的稅收:TAX ON THE INSIDE BUILDUP

根據以上規則:該合同的收入在任何一個納稅年度被視為投保人收到或者應計的普通收入。

因此,即使保單沒有退保或支取,保單持有人每年仍需就保單現金價值所增加的額度繳納稅款。

 

2.保費的消費稅:EXCISE TAX

美國國稅局對您每年支付的外國壽險保費徵收1% 的消費稅。稅款與表格720 一起提交,並每季度提交給IRS。因此,對於您支付外國人壽保險費的每一年,您將提交四(4) 份720 表(每季度一份)。

 

3.受保人身故賠償金額的稅收: TREATMENT OF AMOUNT PAID ON DEATH OF INSURED份)。

根據美國稅法IRC § 7702(g)(2), 如果因受保人死亡而獲得人壽保險收益,理賠的金額超過合同退保淨額的部分應納稅。

 

簡而言之,只要是美國稅務居民持有外國壽險,絕大概需要:

 

1.每年申報保單的價值,繳納1%的保費消費稅(金額基本上很小);

 

2.就算沒有支取的情況下,保單現金價值增值部分需繳納所得稅;

 

3.未來理賠金超過現金價值部分也需要繳納所得稅。

 

4.未向美國國稅局申報外國人壽保險單:

 

如果您沒有向FinCEN 的IRS 正確披露您的外國人壽保險單,您可能會受到罰款和其他處罰。

 

總結:

如此看來,只要擁有外國保單,各種稅務和每年的申報相當繁雜。再加上,外國保單的收益在大多數情況下還沒有美國保單的收益理想,保額也明顯較低。所以,美國稅務居民持有外國保單是得不償失的。不過,只要保單持有人不是美國稅務居民,受益人就算是美國國籍,理賠金也是免稅的。

 

資料來源:綜合整理外媒報導

文章來源:本網站編輯部 經同意方可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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