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過去國人很少在盛年時去考慮家族傳承規劃,主要是資產尚在投資增長階段,尚須依賴槓桿或是財務操作,希望能夠靈活的運用資金。其實在做公司投資併購組織架構重組的同時,是可以將家族控股的設計一併考量反而會更順暢,否則事後規劃不僅須重做資金流程,更有贈與之租稅疑慮!
通常當事人會在人生的最後階段才開始思考,如何有意義的的將資產留下來給子孫?如何避免富不過三代的魔咒?如何避免子孫將來為爭遺產而對簿公堂?如何將畢生的努力留下好的名聲跟懷念?
如果在最後階段以降低遺產稅額做為思考,通常已經無濟於事,我曾經思考用減資再增資的方式來降低當事人的股權比例,設算結果遺產總額仍然不變,這個時候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捐贈給財團法人基金會或是做公益信託,不但免赠與也免除所有的遺產稅。經過這幾年的財團法人法的實行和信託法修正草案當中有關公益信託的修正內容觀之,主管機關對於財團法人基金會及公益信託的監督將越來越嚴謹,因此,如果當事人想以這兩種形式來做家族傳承的工具已經不可行,必須真正做公益!
在此最後階段,通常就是請當事人重新檢視現有資產,重新詳盡的預立遺囑遺囑,避免身後子孫為爭奪遺產而對簿公堂。如果還有足夠時間可以爭取的話,建議採取資產做價的方式成立閉鎖性的控股公司並連結家族信託,這個部分當然必須先繳贈與稅,我國的遺產及贈與稅率最高是20%,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高達50%以上已經算是相當低了,納稅義務也是間接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
最近和一位友人聊天,他提到家族的創辦人最後將大部分的資產成立公益信託,因為他認為自己是白手起家,他一生最可貴的是整個奮鬥的過程跟歷練,如果留下太多的資產給後代子孫,也就是剝奪了他們做人可以努力奮鬥的基本權利。友人述及他的長輩在生前常常掛在嘴邊,如果兒女成材只要給他第一桶金,他就能夠創造自己的一片新天地。
前面提及如果採用捐贈方式就要真正的做公益,那麼與其用身後遺產來做公益,何不在生前就積極的透過慈善基金會或公益信託來多行捐助善舉,留下美好的名聲及懷念!(如須進一步資訊請洽永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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