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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自110年9月1日起已由國稅局單一窗口回復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簡政便民措施再升級,為簡化約佔七成民眾遺產總額3,000萬元以下者的遺產稅申報,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時,對於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稅案件,自111年1月1日起將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及「延期申報」服務,民眾可透過稅額試算服務辦理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申報遺產稅並擴大跨域資料之整合效益,財政部於110年12月20日頒定「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申報稅額試算書表(下稱試算書表),並就該規定重點表列如下: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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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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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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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子女,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辦理拋棄繼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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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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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
2.遺產總額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且被繼承人無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
3.遺產種類:限於不動產、存款、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上市、上櫃及興櫃之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保險及汽車範疇,且符合相關條件者。
4.扣除額:以列報配偶、子女、父母、身心障礙、死亡前未償債務、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喪葬費扣除額,且符合相關條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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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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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期限: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
2.申請方式: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或洽任一國稅局、各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請,併同申請延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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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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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以「申請書序號」及「被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查詢,或臨櫃洽任一國稅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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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算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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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稅局受理申請後30個工作日內,產出下列試算書表並依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勾選方式,以掛號寄送或電子郵件通知自行下載。
(1)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之案件: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確認申報書。
(2)不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之案件:提供不符合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及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由民眾自行辦理申報。
2.申請人得於申報期限內向任一國稅局臨櫃申請補發,或自申請後30個工作日起90個日曆天內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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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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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線上回復: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線上登錄回復確認。
2.書面回復:填妥確認申報書以臨櫃遞送或掛號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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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的是,民眾經檢視試算內容後,發現有試算通知書所列以外之財產(例如海外資產、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借名登記不動產、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等)或其他應調整事項,或不符合稅額試算服務者,仍應於申報期限內,自行依法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