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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為協助金融機構及早掌握金管會監理與檢查關注重點,暨落實其今(110)年7月所訂定「金融檢查指導原則」之維持檢查作業透明度原則,金管會檢查局發布明(111)年度金融檢查重點,以利金融機構主動積極強化自我管理,並健全經營。
金管會公布111年度金融檢查重點,係參酌其於110年度發布之金融法規、金管會及各業務局主要監理重點及檢查局110年實際檢查結果,並因應整體金融市場發展及外界關注議題,挑選各業別應加強關注項目列為檢查重點,共分四個面向:
一、監理重點、外界關注議題及業者重要業務發展(共31項):
相關檢查重點可分為七大項(類),包括-
1.「金融消費者保護/金融友善服務措施/公平待客原則」(共10項):主要涵蓋理專(業務人員及員工)挪用客戶款項、銀髮族與身心障礙客戶權益保護、一般與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操作與管理等。
2.「資通安全管理及個人資料保護」(共9項):主要涵蓋董事會資安治理、資安長及資安專責單位與主管職能發揮、金控公司對子公司更新系統與網路安控之督導、主機系統與程式異常控管、網路安全措施、個資管理及營運持續管理等。
3.「數位金融業務」(共4項):主要涵蓋行動及網路投保身分驗證、行動應用程式(APP)開發及發布管理、消費者資訊查詢管理、線上開戶及服務申辦之個資或交易安全機制等。
4.「不動產授信查核」(共3項):主要涵蓋購屋、餘屋及土建融貸款之徵審作業與利率風險定價及貸後管理(含資金流向檢核)、不動產業保證業務集中度控管及央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之遵循等。
5.「大陸地區暴險管理」(共3項):主要涵蓋大陸地區授信與投資業務風險管理,以及大陸金融相關事業及參股機構管理。
6.「投信基金及全委帳戶之利益衝突防範及投資流程控管」(共1項):查核重點為基金經理人及相關人買賣與基金及全委帳戶所持有相同標的情形,以及基金與全委帳戶投資流程。
7.「永續金融/綠色金融」(共1項):檢查重點為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ESG相關主題基金之資訊揭露事項。
二、其他跨(多)業別共通項目(共32項):
包括「公司治理情形」、「整體及各類風險管理機制」、「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反武器擴散落實情形」、「法令遵循制度落實情形」等四項(類),其中風險管理機制涵蓋投資與交易室、流動性、創投與私募基金等。
三、各業別其他新增(修)檢查重點(共14項):
主要包括金控公司之轉投資事業管理、本國銀行之業務操作及轉投資事業管理、信合社之內部稽核運作、證券商之內部人員管理及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證投信之境內外基金與ETF之資訊揭露及銷售機構之支付通路報酬、壽險公司之保險商品行銷管理及銷售風險控管機制、產險公司之保險商品行銷管理及招攬收費核保與理賠作業等。
四、各業別其他原有檢查重點(共21項)
綜上金管會發布111年度金融檢查重點新增77項,涵蓋範圍從消費者保護、理專管理、個資保護、網路安全性、不動產授信管理、大陸地區暴險管理、基金與全委管理、永續綠色金融、公司治理、風險機制、防制洗錢、落實法令遵循、轉投資管理、信合社內部稽核、証券銷售機構資訊揭露及支付通路報酬、保險行銷及風控、產險行銷及核保理賠作業等,再加上原有檢查重點21項合計共98項。
資料來源:整理摘述自金管會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