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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起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預售屋,視同房屋、土地交易,須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將預售屋交易納入房地合一2.0,在兩年內出售按淨所得45%課稅,祭此重稅的目的是希望不要有預售屋短期炒作、哄抬房價。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關於預售屋持有時間認定,舉例來說,預售屋在買賣雙方簽訂合約後,若中間新屋還沒興建完成就移轉權利給新買家,與新買家又再次簽約,那這兩個合約中間的時間就是實際持有時間。
不同於以往購買預售屋獲利是隔年5月份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現在預售屋的獲利必須於簽約後,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應該特別注意的是,預售交屋過戶後,房地產的持有時間必須重新起算,也就是說,如果興建期間2~3年,加上交屋過戶後的5年等於大約有7~9年的時間都在房地合一2.0的重稅期。
惟民眾如果純粹以自住為取向而非投資客觀念,其影響層面相對較小。其實許多自住優惠未改變,依照房地合一2.0規定,只要個人買賣自住房地時,符合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移轉登記日時間差距在2年內,均可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優惠。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