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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往生應注意辦理的繼承及報稅程序

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最近比較難過的事情是接到朋友長輩過世的訊息,在探視家屬的同時,通常被問到後續相關的申報事宜。一般家屬在處理完殯葬流程後則進入後續處理程序,而後續相關的租稅處理程序可分為:除戶、查詢、繼承、報稅(包括贈與稅及綜所稅)移轉登記等等。謹分別整理如下:

 

第一、除戶登記:家屬需在三十天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第二、檢視過世者的金融遺產:家屬可到地方國稅局或六都稽徵機關「金融遺產單一查詢窗口」申請查詢過世親屬生前各類金融遺產等財產資料。

金融遺產範圍包括:過世者的存款、保管箱、投資理財帳戶、上市櫃及興櫃股票、短期票券、期貨部位、壽險保單、基金及信用報告、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還有死亡前兩年贈與情形。應該特別注意的是,若親屬生前在金融機構或信託公司租用保管箱,則一併通知國稅局派員會同點驗。

第三、檢視過世者的退職所得:包括退休金、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資遣費、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以及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等,必須在親屬過世二年內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辦理,由繼承人取得,後續則依照綜所稅相關規定課稅。

第四、辦理繼承:若過世親屬生前債務過多,繼承人若要採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必須在知悉繼承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過世者戶籍地地方法院」提出申請,另外也要同時提出「陳報遺產清冊」,才能同時將債務及財產有效列出。

第五、申報遺產稅:財政部表示,若繼承人確定繼承親屬財產與債務時,繼承人必須在親屬過世六個月內(可書面申請延長三個月),持遺產稅申報書及書面文件向「過世者戶籍地國稅局」依據適用稅率報繳10~20%遺產稅,也可直接匯入金融遺產資料,線上報繳遺產稅。

第六、申報綜所稅:親屬過世時如果在死亡年度所得低於免稅額與扣除額情況則免申報綜所稅,若超過課稅門檻,則需由配偶隔年合併申報綜所稅,或是由繼承人在個人過世後三個月內申報綜所稅。分別有下列二種情況:

(一)過世者遺有配偶:配偶在隔年報稅季時,必須合併辦理結算申報,過世者的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可按全額扣除。

(二)過世者沒有配偶:則必須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在過世者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最遲不得超過遺產稅的申報期限,死亡日起六個月。應注意在此情況,過世者的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只能依照死亡以前的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換算減除。

第七、不動產移轉登記:家屬依辦理繼承結果,需在親屬過世後六個月內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綜上,家屬往生固然悲痛,但相關申報內容及期限應予掌握,如果是比較複雜的遺產及家屬關係,建議請專業的會計師或律師代理,以免錯過最後截止日而被補稅加罰。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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