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資訊

贈與稅免稅額,「一年」您用對了嗎?

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

善用贈與稅免稅額:關鍵在於「曆年制」的精準計算

 贈與稅的免稅額規劃是財富傳承的重要一環,但許多民眾常對「一年」的定義產生誤解。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特別強調,稅法所指的「每年」或「一年內」的贈與稅額度,皆採取「曆年制」,意即從每年的1月1日起,計算至當年的12月31日為止,而非自單次贈與日起算一年。

核心規定與申報義務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贈與人在同一個曆年內的贈與財產總額,若超過了當年度的免稅額度(民國114、115年均為244萬元),納稅義務人必須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在稅額計算上,會以「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相關扣除額及免稅額後,再按對應稅率計徵。切記,「一年」的界線明確規範為曆年制(1月1日至12月31日),與一般的週期概念不同。

常見案例解析:誤解「曆年制」將導致稅負加重

國稅局以實際案例說明:假設甲君於114年8月10日贈與其子100萬元;接著在115年8月9日贈與其女144萬元。甲君因誤以為贈與免稅額是從「每次贈與日」起算一年,誤以為在115年8月10日後又有一筆新的免稅額度,遂於115年10月1日又贈與其子244萬元。

由於稅法採行曆年制,甲君115年度的總贈與額實為388萬元(144萬 + 244萬),減去該年度免稅額244萬元後,仍有144萬元的贈與額需課稅。以10%稅率計算,甲君須繳納14.4萬元的贈與稅。

專家建議

為了合法且有效地進行財產移轉與節稅規劃,務必釐清稅法中「曆年制」的時間邏輯。若對自身的贈與規劃有任何疑義,建議先行詳閱相關稅務法規或諮詢專業會計師,以確保能妥善運用免稅額度,保障個人權益,並避免因錯誤的週期認知而導致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財政部新聞稿

文章來源:本網站編輯部 經同意方可轉載

其他傳承資訊

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家族辦公室的專家團隊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你的家族辦公室的發展方向,以及的成功的程度。缺乏方向會影響最有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