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育兒家庭的經濟壓力並落實國家人口政策,總統已於115年9月11日正式公佈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與第126條。本次修法重點在於提高未成年子女免稅額,以及放寬社會保險費的扣除規定,這項利多將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所稅時正式上路。
財政部指出,為了有效應對少子化挑戰,並配合行政院推動的「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本次特別加碼推行「婚育家庭再減稅」方案。自115年元旦起,凡由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其免稅額度將大幅提升50%,從原先的每位10.1萬元調升至15.15萬元。預估此項政策將造福約237萬人,整體減稅規模高達80億元。
此外,為了落實社會安全網的公平性,財政部進一步修正社會保險費的列舉扣除額限制。由於勞工保險、農保、國民年金以及軍公教保險等皆具有強制參與的屬性,性質上等同於健保,因此未來這些社會保險費將不再受到過去2.4萬元列舉扣除額上限的束縛,可全額列舉扣除,進一步降低家庭的稅務負擔。
這兩項重要的稅制改革,將於明(116)年5月的報稅季首度適用。財政部表示,後續將加強相關稅務宣導,確保納稅義務人能充分掌握權益,運用減稅資源妥善規劃財務。
資料來源:依據財政部新聞稿整理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