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資訊

「繼承」或「遺贈」是否還需要土地增值稅申報?

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故免向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僅需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持免稅或已繳清遺產稅證明書至稅務局辦理查欠,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遺贈」取得土地與遺產繼承土地不同,因「遺贈』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移轉受贈人。也就是說,應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經稅務局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並辦理查欠後,始得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資料來源: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新聞稿

文章來源:本網站編輯部 經同意方可轉載

其他傳承資訊

方燕玲會計師專欄  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徵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稅。如果遺產稅應用得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