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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產傳承之美國所得稅

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

本網站編輯部 

美國所得稅是聯邦政府主要稅收來源,針對個人及家庭收入採用累進制稅率,收入較高者需繳納較高比例的稅款。此稅種涵蓋工資薪金、投資收入及其他應稅收入。

一、稅率級距及標準扣除額
2025年美國個人所得稅採用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維持在37%。按納稅身份分別,稅率級距從10%~37%分為單身夫妻分別申報、夫妻合併申報及戶主三種。

2025年的標準扣除額亦有所調整,單身申報者為15,000美元,夫妻合併申報者為30,000美元,戶主為22,500美元,較2024年均有不同幅度的增加。個人免稅額在2025年已永久終止。2025年所得稅稅率、稅級及標準扣除額均依通膨進行調整。標準扣除額在2025年有所提高,單身申報者為15,000美元,夫妻合併申報30,000美元,戶主22,500美元。個人免稅額已永久終止。

二、美國棄籍稅
美國棄籍稅(Expatriation Tax)是對高資產或高所得美國公民及綠卡持有人放棄國籍或身份時,針對其全球資產增值徵收的稅務措施,以防止稅務規避。美國政府對放棄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身份的人所徵收的一種稅。根據規定,當放棄身份之日,視同將其全球所有資產以市價處分,需就資產增值部分繳稅。只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人才需要繳納棄籍稅:

(一)棄籍前五年平均年所得淨額超過約20萬美元(2025年依物價調整之金額)。
(二)棄籍當日個人淨資產超過200萬美元。
(三)棄籍前五年未合法申報並繳足美國聯邦稅(須於8854表格中具結其於棄籍前5個年度遵守所有美國聯邦納稅義務。

符合以上條件者,被視為在棄籍當日將全球資產「視同出售」,須計算未實現的資本利得並課稅。並按資產估值計算資本利得,扣除一定額度的免稅額後(2025年約 82萬美元,每年依通膨調整),超過部分按長期或短期資本利得稅率繳納,最高稅率約23.8%。可選擇延遲繳納退出稅,但須提供「足額擔保」給美國國稅局(IRS)。但放棄綠卡者只有在過去15年中有超過8年是永久居民才適用此稅規。

對於部分長居海外之美國公民而言,現行規定或許有難行之處。美國國稅局(IRS)2020年1月公布「特定前公民適用之救濟程序」,針對符合特定條件的已棄籍或計畫棄籍的美國公民提供一個合規化的機會。根據美國國稅局新方案則要求棄籍者符合下述要件:
(一)該美國公民先前未遵循美國稅務規範須非故意。
(二)僅適用於2016年3月18日後(或未來)放棄美國公民身分者。
(三)須未曾以美國公民或稅務居民的身分申報過美國稅表。
(四)棄籍前五年度的平均所得稅額未超過棄籍當年之法定門檻(2025 年約 20 萬美元,會逐年調整)。
(五)棄籍當下個人淨資產低於USD 2,000,000(如上述)。
(六)棄籍前五年加上棄籍當年度的總稅額不超過USD 25,000。
(七)一併申報上述6年所有聯邦稅表(含附表、資訊申報表格、8854表格等)。
若未符合上述七點要件而依新方案途徑申報,IRS將會以一般程序處理稅表,納稅義務人將仍須繳交稅款、利息、罰款等 。

符合條件者,可以透過救濟程序:
(一)免除退出稅(Exit Tax):不會被課徵「視同出售」退出稅。
(二)免除過去未報稅的罰款:包括海外資產申報(FBAR、FATCA)罰金。
(三)不被追討過去未報的稅負(若在 25,000 美元內)。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棄籍者,如於棄籍後有贈與資產予美國人之情形,受贈人需繳納相當於移轉資產總額40%之贈與稅(無法以終身免稅額抵免)。

三、非美國人之美國來源所得課稅方式
非美國稅務居民對其美國來源所得(包含工資、投資收入、不動產交易等)有納稅義務,稅率和計稅方式依所得性質和是否與美國營業活動相關而異。

非美國人對美國來源收入繳稅可分為兩種主要稅率:
(一)有效關聯所得(ECI)繳納逐級累進稅率,類似美國居民。
(二)非全年連續性收入或固定、可確定、年度(FDAP)所得,包括股利等,以30%固定稅率徵收(可根據稅務協定降低稅率)。

值得注意的是,非美國稅務居民不適用標準扣除額,只能有條件地列舉扣除。且在美國出售房地產時,預扣稅規定要求先扣繳房產售價的15%作為稅款預繳。

資料來源:根據相關法規整理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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