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編輯部
家族信託的設立與管理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否則可能面臨被「擊穿」的風險。所謂「擊穿」是指家族信託因某些因素被法院或相關機構判定為無效,或信託的目的、財產、行為等因不合法或不合規而導致其無法有效執行或被撤銷。家族信託的設立必須有合法的目的。若信託設立時的目的違反公共政策或法律規定,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依據我國信託法第五條,信託行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 二、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三、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者。 四、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例如,如果信託的設立目的與非法活動有關(如逃稅、逃債、洗錢等),法院有權宣告該信託無效。謹分別說明如下:
一、 信託目的不合法
(一) 違法逃避債務
家族信託有時被用於資產保護目的,即將資產轉移至信託名下,以避免債權人追討債務。但如果設立信託的目的明確是為了逃避債務,特別是在債務發生後短時間內將財產轉移到信託中,債務人透過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屬於不當行為,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撤銷轉移行為。
(二) 違反公序良俗
如果家族信託的目的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法院也有可能認定該信託無效。例如,若設立信託的目的是為了規避法律義務、從事非法或不道德的活動(如用於賭博、洗錢等),該信託將無法被合法執行。
二、 信託法律主體不合法
家族信託的有效性要求信託的各方主體必須具備合法資格。信託涉及的主要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如果信託法律主體不合法,可能導致信託被擊穿。
(一)委託人資格問題
委託人是家族信託的設立者,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未具備足夠的民事行為能力,例如未成年人或精神不健全者,信託將可能被認為無效。根據《信託法》,委託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如果委託人存在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所設立的信託可能被視為無效。
(二)受託人資格問題
受託人是信託的管理者,其必須是具有合法資格的自然人或法人。若受託人不具備相應的資格,例如無資格的受託人,或受託人有不良記錄或缺乏誠信,可能會導致信託無法有效執行。根據《信託法》,受託人必須具備足夠的資格和信託管理能力。如果受託人沒有能力或沒有合法資格履行其職責,法院有可能認為該信託無效。
(三) 受益人資格問題
家族信託的受益人應為合法的自然人或法人,且必須有明確的身份和權利。根據《信託法》,受益人或受益人範圍不能確定的,信託無效。
三、 信託財產不合法
家族信託的有效性也依賴信託財產的合法性。如果信託財產本身有問題,可能導致信託被擊穿。
(一)信託財產來源非法
家族信託的財產必須來源合法。如果信託的財產來源涉嫌非法行為(如犯罪所得、走私、非法交易等),該信託將面臨法院撤銷的風險。例如,如果信託資產是透過詐騙、賄賂或其他非法行為所得,那麼該信託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並且信託財產可能會被依法追繳。
(二)信託財產的處分問題
如果信託財產在設立後被不當處分或轉移,尤其是用於非法用途或未按照信託契約進行管理,法院有可能認為信託財產的管理不當,導致信託被撤銷。例如,受託人將信託財產挪用或用於私人目的,可能會導致信託失效。
四、 信託行為不合法
家族信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其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也可能導致信託被擊穿。信託行為不合法包括信託合約的內容不合法、信託資金使用不當等情況。
(一)信託合約條款不合法
信託合約是家族信託的重要法律文件,若信託合約的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可能導致合約無效。例如,信託合約中若規定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或其內容違反了《信託法》等法律文件的相關條款,可能會影響信託的執行。
(二)受託人濫用職權
受託人如果未依照信託合約履行義務,甚至濫用職權,將信託財產用於私人目的,或未履行對受益人的忠誠義務,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從事信託活動,都會影響信託的有效性。例如,受託人未遵守《信託法》規定的忠誠和勤勉義務,可能導致信託合約被判定無效。
資料來源:根據相關法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