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期間提款而不能證明用途者 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 本網站編輯部 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
納稅義務人於110年7月1日以後讓與預售房地權利與他人,以實際收取價額核認收入 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0年7月1日以後出售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權利,於申報個人出售房屋土地...